朗读
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区直属各单位:
《宁波市奉化区企业“三领”人才认定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 共宁波市奉化区委办公室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3日
宁波市奉化区企业“三领”人才认定管理办法
(暂行)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精神,进一步突出“以用为本”导向,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人才,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等倾向,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及实用人才的评价认定和服务管理工作,特制订如下管理办法。
一、评价范围
在奉化区注册纳税的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含金融,供电、邮政等垂直管理企业和国有企业)一线从事经营管理、技术研发、技能工作的人才。
二、评价分类
根据管理、研发、技能等不同岗位、不同特点,具体分“凤麓金领”、“凤麓银领”、“凤麓蓝领”三类进行认定评价(简称,企业“三领”人才)。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职业操守。
2.在奉化区企业工作,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已在申报企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养老保险。
3.拥有丰富的管理、研发或技能工作经验,能够独立承担和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实际问题,对企业作出过较大贡献。
4.申报当年度所在企业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群体性事件,未发生偷漏税、拖欠职工工资等事件。
(二)资格条件
1.申报“凤麓金领”,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有过国内外知名企业工作经历,在2017年1月份之后从区外新引进,在本区规模以上企业担任副总经理及以上管理职务【实际货币出资人除外,其中在区纳税百强企业和区制造业企业税收百强(以申报当年度公布名单为准)任职的,可放宽到技术、营销、财务、法律、投资、人力资源管理等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及以上管理职务】,且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在5万元以上的。
(2)在2017年1月份之后新落户我区的、基本不占用土地资源且流动性大的企业(企业总部、销售总部、结算总部、电子商务、物流公司等)中,担任副总经理及以上管理职务(实际货币出资人除外),且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在10万元以上的。
2.申报“凤麓银领”,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奉化区企业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开展宁波市级以上重点项目,或获得宁波市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或相当等级成果的前5位完成人;或获得过省、部级科技奖项及相当等级成果的前8位完成人。
(2)在奉化区企业获得2项以上授权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并已实施产业化的前5位核心完成人。
(3)在行业内享有较高声誉,参与行业标准制定或在宁波市级以上行业协会担任理事以上职位或在区内拥有30家以上会员单位的行业协会担任常务理事以上职位的。
3.申报“凤麓蓝领”,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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