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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北区人力社保局关于2018年上半年度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

2018-07-24 企业政策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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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市《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意见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15〕182号)的相关规定,为做好江北区2018年上半年度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江北区工商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是指市级统筹区内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须满足派遣企业和用工企业均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且派遣企业工商注册地就在江北区内,实际用工企业工商注册地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二、申报条件及补贴标准

    

  1.新招用首次就业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依法办理就业登记、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原享受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的,其享受期限未满的可继续申报。

    

  2.本次社保补贴享受期限为2018年1月至2018年6月。

    

  3.补贴标准为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个人应缴部分由个人负担。

    

  三、申报材料

 

  1.《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2.企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非企业单位提供法人(登记)证书或组织代码证书复印件;

    

  3.企业所吸纳的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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