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余姚市临时改变房屋用途操作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9日
余姚市临时改变房屋用途操作办法(试行)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加强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审批工作的管理,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宁波市城乡规划实施规定》《宁波市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管理规定》《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工业用地结构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试行)》等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受理范围) 依申请受理本市市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既有合法建筑临时改变房屋用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临时改变房屋用途:
(一)属于临时建筑或危房的;
(二)已作出征收决定纳入房屋征收范围、城中村改造范围的;
(三)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
(四)属于建筑配套设施以及地块配套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
(五)房屋局部临时改变用途后,不能满足独立使用要求或者造成未改变部分使用功能上缺陷的;
(六)改变使用功能后,对相邻土地、建筑物造成影响或影响相关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
(七)属于文物古迹、历史建筑、纪念性建筑、标志性建筑、具有地方特色和传统风格的建筑物,且改变用途不符合保护要求或者影响城市景观的;
(八)房屋产权与他人共有,未经共有人同意,或者物业管理规约、业主公约明确不得改变房屋用途的;
(九)工业、仓储等建筑改为居住用房的;
(十)取得不动产权登记五年以内的新建建筑;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部门职责) 成立余姚市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临时改性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组织各相关成员单位审核拟改性建筑,具体负责规划和土地管理工作,以及土地收益金的收取和催缴工作;市住建局负责审核拟改性建筑物使用安全和消防工程验收工作;市商务局负责审核拟改性业态对商业布局影响的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申请单位或个人的营业执照核发工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拟改性地块内存在的违章建筑和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不动产权证确定的房屋用途的行为进行查处的工作;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负责审查拟改性建筑物内拟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表)的工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审核拟改性后的业态对交通影响的工作;各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各自职责内的内容;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联合踏勘和日常巡查工作,并协助相关主管部门做好批后监管工作。对于住宿、餐饮、洗浴、娱乐行业,市市场监管局在核发营业执照时应按照《准予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决定书》约定的期限确定执照有效期。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和市消防救援大队在核发相关证照时也应按照《准予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决定书》约定的期限确定证照有效期。
第四条(土地收益) 现有房屋经批准临时改变用途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按规定交纳土地收益金。
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鼓励类经营服务项目的(包括经营性的养老、医疗、健康、文化、教育、体育、信息、研发设计等),可按《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推进存量建设用地盘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甬政发〔2018〕34号)文件规定享受过渡期土地收益金的优惠政策。本办法施行期间,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过渡期土地收益金的优惠政策发生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第五条(手续办理) 临时改变房屋用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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