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落实宁波市农业农村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局《关于切实抓好2019年粮食产销工作的意见》(甬农发〔2019〕93号)和浙江省粮食物资局、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进我省“五优联动”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浙粮〔2019〕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稳定和优化我市粮食生产,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我市粮食安全,促进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收储体制改革,确保粮食订单阳光、透明、公开、公平,现就做好2019年度粮食订单工作提出以下方案:
一、粮食订单政策
(一)逐步完善储备粮食订单制度。以前三年粮食订单实际收购量平均数为基数,确定2019年我市粮食订单总规模为6.74万吨,其中面上订单6.34万吨,中泰(余姚)生态农业园订单0.3万吨,“五优联动、优质优价”试点工作订单0.1万吨。在面上6.34万吨粮食订单中,早稻订单2万吨,晚稻订单4.34万吨。
(二)继续向种粮大户和优质品种倾斜。为保护种粮农户特别是种粮大户的经济利益,粮食订单签订对象为早稻、晚稻种植面积20亩及以上的种粮农户和家庭农场,对单季种植面积500亩以上重点种粮大户可适当加大倾斜力度。同时对种植优质晚稻品种、具有一定加工经营能力的种粮大户实行“优质优价”试点。
(三)继续实行国家和省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依照国家、省、宁波市有关政策对订单内、订单外粮食执行最低保护价收购政策。具体收购价格为:小麦每112元,早稻每123元,晚籼稻每129元,晚粳稻每133元,其中甬优系列籼粳杂交水稻最低收购价介于晚籼稻和晚粳稻之间,“优质优价”试点品种及价格参照宁波市周边县市区执行(具体试点工作方案参照浙粮〔2019〕7号文件制定,原则上试点订单粮食实现顺价销售)。市国有收储公司对订单外地产稻谷继续实行敞开收购,当市场粮价低于最低收购价时,按规定及时启动最低收购执行预案;当市场粮价高于最低收购价时,按市场价收购。同时鼓励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入市收购,鼓励社会化储粮。
(四)继续实行粮食订单收购价外补贴和种粮大户收购环节补贴政策。粮食订单价外补贴和大户补贴标准,依照宁波市有关部门文件规定。价外补贴标准为:早稻每补贴23元,晚稻每补贴15元。大户的认定标准依照宁波市有关部门的统一规定。大户补贴标准为:早稻每补贴8元,晚稻每补贴5元,宁波市、余姚市两级财政各承担50%。
二、粮食订单签订方法
为进一步做实做细粮食订单工作,在订单落实过程中必须坚持“阳光透明、公开公平”的原则,做到订单规模公开、落实原则公开、操作流程公开,确保粮食订单真正落实到种粮农户。
(一)订单签订对象及分解原则
1.订单签订对象。早稻、晚稻种植面积20亩及以上的种粮农户、家庭农场。
2.订单分解原则。市政府根据各乡镇(街道)和海涂围垦局当年早稻、晚稻订单对象的实际种植面积进行分解。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到村、到户的分解办法由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根据向大户倾斜的原则自行决定。
(二)订单落实流程及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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