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余姚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4日
余姚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一、总则
(一)编制意义
声环境功能区是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噪声源监督管理和环境执法、改善声环境质量的重要依据和手段。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是以改善声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人民享有良好的声环境为目标,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确定《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适用区域划分及其执行标准。编制本方案,对于加强声环境综合整治、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创造一个安静舒适的人居环境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为适应余姚市环境管理需要,在2003年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宁波市中心城区《城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基础上,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的要求,制定余姚市声环境功能区划,为环境噪声执法、污染源治理与环境规划等提供依据。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订);
2.《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3.《声环境功能区划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
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5.《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6.《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
7.《声学、机动车辆定置噪声测量方法》(GB/T 14365-1993);
8.《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T 12525-1990);
9.《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
10.《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噪声测量值修正》(HJ 706-2014);
11.《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HJ 707-2014);
12.《环境噪声监测点位编码规则》(HJ 661-2013);
1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 号);
14.《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 号);
15.《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浙环办函〔2017〕230 号);
16.《宁波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全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和调整工作的通知》(甬环发〔2018〕47 号);
17.《宁波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全市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技术细则的通知》(甬环发〔2018〕57 号);
18.《余姚市域总体规划(2014-2030)》(2016);
19.《浙江省环境功能区划》(2017);
20.《宁波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2015-2020)》;
21.《宁波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2018);
22.《余姚市市域骨干道路交通研究规划》;
23.《余姚市轨道交通规划研究》;
24. 各乡镇(街道)土地利用现状。
(三)适用范围
1.本区划适用于余姚市中心城区(包含阳明街道、凤山街道、梨洲街道、兰江街道、低塘街道、朗霞街道、马渚镇(余姚大道以东部分))及泗门镇;
2.《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等标准中标准适用范围按照此区划执行;
3.飞机噪声不适用本区划。
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一)总体概况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和《声环境功能区划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本方案划定余姚市声环境功能区共四大类,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以下简称“1类区”)1个,总面积8.63平方公里;2类声环境功能区(以下简称“2类区”)1个,总面积252.86平方公里;3类声环境功能区(以下简称“3类区”)13个,总面积46.78平方公里;4类声环境功能区(以下简称“4类区”)为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区域,1、2、3类区统计面积中包括4类区。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规定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制如下表所示,昼间、夜间时段分别为昼间6:00~22:00,夜间22:00~6:00。
表1 环境噪声限值 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
时段 |
||
昼间 |
夜间 |
||
1 类 |
55 |
45 |
|
2 类 |
60 |
50 |
|
3 类 |
65 |
55 |
|
4 类 |
4a 类 |
70 |
55 |
4b 类* |
70 |
60 |
注:4b类区指2011年1月1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铁路(含新开廊道的增建铁路)干线建设项目的两侧一定范围内区域。
(二)1类区划分
1类声功能区适用于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1类区标准限值为昼间55 dB(A)、夜间45 dB(A)。
划定1类区1个,总面积8.63平方公里,范围包括余姚市中心城区东侧山体,具体情况见图集。
(三)2类区划分
2类声功能区适用于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2类区标准限值为昼间60 dB(A)、夜间50 dB(A)。
划定2类区1个,总面积252.86平方公里,范围包括余姚市中心城区及泗门镇除3类区以外的区域,具体情况见图集。
(四)3类区划分
3类声功能区适用于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3类区标准限值为昼间65 dB(A)、夜间55 dB(A)。
划定3类区13个,总面积46.78平方公里。
表2 3类区一览表
区域编号 |
面积(km2) |
区域范围(边界) |
3-01 |
6.23 |
共济路、四塘江路、开夹线、光明南路、湖心江路、协力路、协力路南侧河流、泗门镇西南方向行政边界 |
3-02 |
8.45 |
朝阳路、临周江、汝霖路、新新村西侧河流、杭朱线、中心城区北部边界、低塘西街、胜周线、东绍巷北侧河流、梁周线、欣朗路、三槐路、晋涵路、明霞路西侧河流、欣朗路、汝霖路、巷桥路、进士第路南延、谢安桥南侧河流、长庆桥江 |
3-03 |
1.16 |
河南村南侧规划道路、芝山西侧规划道路、余和线、余姚大道、长庆桥江、长冷江、沿江东路、方兴路东侧河流 |
3-04 |
2.57 |
梁周线、杭甬铁路客运专线、新建北路、舜宇路、兴城路、舜科路 |
3-05 |
1.33 |
余姚大道、周家南侧规划道路、黄家南侧河道、北兴路、方马线、北兴东路北侧河道、汤家南路、萧甬铁路 |
3-06 |
5.65 |
丰山西路、余姚铁路西货站西侧河道、余马路、斗门幼儿园西侧河道、马渚中河、姚江、梁周线、长安路、玉立路、凤山路 |
3-07 |
3.74 |
子陵路、新建北路、北环东路、中山北路、新兴路、东港、双河工业园区南侧河道、东环北路、冶山路、城东路、北环东路、东港 |
3-08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余姚政策 > 余姚市政府办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uyaoshizhengfubangongshi/20190724/24639.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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