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资金补助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日
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资金补助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更好地推进我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规范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项目实施、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余姚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资金管理范围为列入省市考核验收的17个乡镇街道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第三条 各乡镇街道需对照《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考核验收暂行办法》(浙镇治办〔2016〕43号)《余姚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余政办发〔2016〕119号)及各乡镇街道整治规划,制订三年建设项目计划。
整治项目以“一加强三整治”为主要内容,按照《宁波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分类编制技术导则》,整治项目具体分为环境卫生整治、道路交通整治、乡容镇貌整治和城镇特色提升四类。
第四条 成立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协调小组,由市整治办、发改、财政、规划、国土、审计、招管办等单位组成。具体负责小城镇建设项目审核、日常建设管理考核,牵头协调处理小城镇建设过程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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