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余姚市预拌砂浆发展应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2日
余姚市预拌砂浆发展应用管理暂行办法
为科学推广应用预拌砂浆,提高生产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避免和减少资源浪费,推动建筑业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的转变,保障建设工程质量,保护城市环境,根据《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6号修改),省散装水泥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城市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散办〔2012〕37号),省商务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发展预拌砂浆的实施办法》(浙商务联发〔2015〕55号),《宁波市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管理办法》(甬政发〔2012〕94号),《宁波市促进预拌砂浆发展和应用管理实施细则》(甬建发〔2014〕1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工作意义
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和推广应用预拌砂浆工作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节约资源,发展循环经济;有利于减少粉尘排放、改善城市环境;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促进文明施工,为我市建设生态宜居城市提供保障。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高度,推进限期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和推广应用预拌砂浆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逐步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应用预拌砂浆(以下简称“禁现”),分阶段实施,逐步实现我市的“禁现”工作。
第一阶段:自2017年7月1日起,凡在市中心城区建成区(51.2平方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实施“禁现”。
第二阶段:自2018年1月1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除四明山镇、大岚镇、鹿亭乡以外的其他镇(街道)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实施“禁现”。
三、工作职责
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做好预拌砂浆的相关管理工作:
(一)发改、经信、住建、规划、环保、国土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需求、鼓励竞争、有利环保”的原则,协同编制预拌砂浆发展规划,并做好相关行政审批管理工作。
(二)市住建局:牵头负责预拌砂浆发展和应用的管理工作,制定使用预拌砂浆的计价依据,定期发布预拌砂浆价格信息。对“禁现”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将预拌砂浆列入工程概算、预算,并作为办理施工许可的条件。负责预拌砂浆生产、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按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建设工程,散装水泥使用率符合《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规定的,按政策返退预收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三)市公安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预拌砂浆、散装水泥专用车辆在市区通行的措施。
(四)市招管办:对应使用预拌砂浆的建设工程项目在招标文件备案时审核把关。
(五)市交通运输局:加强对车辆运输装载行为的监管,防止车辆超限运输。
(六)市环保局:负责做好预拌砂浆生产过程的环保管理。
(七)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和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八)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属地政府负责企业的生产安全管理。
四、应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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