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稳增长调结构促发展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14〕14号)、《中共余姚市委 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助企强企稳增促转的若干意见》(余党发〔2014〕39号)精神,为鼓励和引导企业开展并购重组,提高资产配置效率,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企业竞争力,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对象
近三年内年度销售超过5000万元(含投资关联企业)并列入帮扶对象的企业和参与上述企业实施并购重组的企业。
二、政策措施
(一)因债权诉讼而由司法拍卖转让不动产的,其转让环节应缴纳的税收,由转让方缴纳并在拍卖收入中抵缴(本意见实施前已公告拍卖的按现行操作程序执行)。市财政按竞买标的的5%奖励给受让方,单户(项)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鼓励和引导企业实施资产重组,对通过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符合税收政策优惠条件的资产重组,免征营业税、契税。
(三)对企业通过协议形式转让不动产,并符合土地转让条件的,其转让环节缴纳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实际纳税一方),单户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对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或引进战略投资者实施兼并重组的,在享受上述政策基础上,根据重组实际情况,可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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