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培育和发展智能制造产业的重大决策部署,抢抓“中国制造2025”战略机遇,进一步培育壮大我市智能经济(机器人产业),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余姚制造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第一条积极发展总部经济。大力招引国内外智能制造(机器人产业)领域的总部型、税源型企业迁入本市,两年内按企业当年绩效情况实施奖励。
第二条加大研发总部招引力度。支持国内外智能制造(机器人)企业将研发总部迁入本市,对研发总部两年内500万元以上的有效投资(不含土地)项目,按实际投入额的10%以内给予奖励;超过3000万元的部分,按实际投入额的20%以内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专项用于研发总部建设。
第三条支持产业研究院建设。支持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来本市设立智能制造(机器人)产业技术研究院,对经市政府批准重点支持的,按当年新增的研发测试仪器、设备和软件投入额给予30%的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第四条引导龙头企业集聚发展。鼓励智能制造(机器人产业)龙头企业向“千人计划”产业园机器人小镇集聚,对成功入驻机器人小镇企业两年内有效投资(不含土地)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实际投入额的10%以内给予奖励,对企业当年绩效突出的再给予重点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第五条加快智能制造(机器人)设备推广应用。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鼓励企业采购使用本市地产智能制造(机器人)设备。对设备投入总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市“机器换人”重点专项,按设备投入额给予8%以内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限额400万元。对采购本市地产智能制造(机器人)设备实施市“机器换人”重点专项,项目设备投入额在500万元(不含)以下的,本市地产智能制造(机器人)设备部分按设备投入额给予8%以内的补助;项目设备投入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本市地产智能制造(机器人)设备部分按设备投入额给予10%以内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限额500万元。对本市企业自主研发生产、国际领先的智能制造(机器人)国内首台(套)产品,在享受宁波首台(套)政策基础上,再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第六条招引高层次人才创业发展。鼓励和支持海内外智能制造(机器人)领域的高层次人才通过带技术、带资金、带项目、带团队等形式来姚创业发展,对入选“姚江英才计划”或经评审符合条件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项目,可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和最高500万元的创业种子资金支持,并自企业创办之日起3年内,给予最高500万元银行贷款额度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全额贴息补助。鼓励高层次人才积极申报国家“千人计划”和“特支计划”、省“千人计划”、宁波“3315”计划,通过我市用人单位申报并成功入选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第七条提供企业用房支持。鼓励智能制造(机器人)领域相关企业入驻“千人计划”产业园机器人小镇,自入驻之日起3年内给予房租全免的优惠,优惠租用面积最高不超过1000平方米(其中研发与测试企业、设计创意企业优惠租用面积原则上按入驻团队人均使用面积10平方米配置,最高不超过500平方米),租期一般不超过3年。鼓励相关企业租赁我市民营企业的工业或商业用房,经认定,由各落地乡镇(街道)参照产业园项目待遇给予用房支持。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智能制造(机器人)设备研发或生产企业入驻市科创中心和各类科技孵化器(加速器),必要时可降低入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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