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余姚市利用国家开发银行宁波分行中小企业贷款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余姚市利用国家开发银行宁波分行中小企业贷款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通过市工业国资公司融资平台,向国家开发银行宁波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宁波分行)首期融资人民币3亿元,开展中小企业融资工作。为规范融资平台运作,防范经营风险,确保国有资产安全有效,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贷款是国开行宁波分行对我市符合贷款条件的中小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短期贷款。
第二章贷款的发放对象
第三条贷款的发放对象以我市具有成长型、潜力型、科技型中小企业流动资金需求为重点。
第四条发放贷款必须以落实有效担保为前提。担保方式包括抵押、质押和保证。其中,抵押担保包括企业资产已向银行抵押,对经评估未属抵押范围内的余值进行第二次抵押。允许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办理贷款企业反担保抵押物的登记手续。
第五条担保方必须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较强的资产实力。借款人的关联企业不得作为担保人。
第三章贷款企业的推荐和审核
第六条需要贷款的企业,可由企业所在地乡镇(街道)推荐,也可由企业向市工业国资公司自荐。
第七条工业国资公司根据推荐汇总资料,负责核准贷款企业和贷款额度。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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