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拆迁过程中的委托行为,提升房屋中介机构的工作质效,促进房屋拆迁中介机构良性竞争和健康发展,加快推进我市房屋拆迁进度,经研究决定,现就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工作中委托中介业务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房屋拆迁中介机构名录
房屋拆迁中介机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名录,公示一批具备资质、综合实力强、社会信誉好的拆迁公司和房地产评估机构。
二、房屋拆迁业务受委托单位的产生
拆迁人可将有关房屋拆迁业务委托给拆迁公司、房地产评估机构。参与房屋拆迁委托业务的中介机构须服从本意见的规定。
(一)受委托拆迁公司的产生。受委托的拆迁公司按以下程序产生:
1.市动迁办根据拆迁实施单位的申请组织报名。列入《 余姚市房屋拆迁公司名录》的单位方有报名资格。拆迁公司在报名时需作出书面服务承诺。
2.市动迁办根据《 余姚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暂行规定》 等相关规定对参与报名的拆迁公司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拆迁公司方可参与摇号。
3.市动迁办组织,在拆迁人、拆迁项目主体单位、拆迁实施单位及参与摇号拆迁公司的共同监督下,由公证部门采取摇号的办法随机产生受委托单位,如仅有1家拆迁公司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查的,则不再组织摇号,该家拆迁公司自然成为受委托单位,并与市征收补偿办签订委托协议。
(二)受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的产生。受委托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等有关规定产生。
1.市动迁办根据拆迁实施单位的申请组织报名。列入《余姚市房屋拆迁房地产评估机构名录》的单位方有报名资格。
2.市动迁办根据有关规定对参与报名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方可参与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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