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余姚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余姚市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预案》和《余姚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余姚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事故分级
1.5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
2.1市质安领导小组
2.2市质安领导小组办公室
2.3专家工作组
2.4现场救援行动组
3.预警与预防机制
4.应急响应
4.1先期处理4.2分级响应
4.3指挥协调
4.4事故报告
4.5新闻发布
4.6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5.2调查总结
6.应急保障
6.1指挥技术系统保障
6.2通信保障
6.3队伍保障
6.4装备保障
7.宣传、培训与演练
7.1宣传
7.2培训
7.3演练
7.4奖惩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8.3预案实施时间
9.附件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能力,指导应急抢险,确保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事故、排除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宁波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1)适用于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适用于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对周边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威胁或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的质量安全事故。
1.4 事故分级
按事故的严重程序和影响范围,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事故四级。
1.4.1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和事故险情。
(2)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和事故险情。
1.4.2 重大事故(Ⅱ级)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和事故险情。
(2)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和事故险情。
1.4.3 较大事故(Ⅲ级)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和事故险情。
(2)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和事故险情。
1.4.4 一般事故(Ⅳ级)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和事故险情。
(2)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和事故险情。
1.5 工作原则
1.5.1 统一领导,明确职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及应急工作程序,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质安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成员单位通力协作,主动配合,协同事故发生地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1.5.2 科学施救,以人为本。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为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和强化抢险手段,科学、迅速组织应急救援。
1.5.3 统筹协调,快速反应。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各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密切配合,保证重大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
1.5.4 长效管理,落实责任。建设工程以保障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强化政府监管与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根据突发事故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程序,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责任机制。
2 组织体系
2.1 市质安领导小组
市质安领导小组是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项领导指挥机构,负责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2.1.1 组成
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组长:市府办分管副主任、市住建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住建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卫生计生局、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供电公司,事故发生地镇(街道)政府等。
2.1.2 市质安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制订、完善和实施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领导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2)负责启动(结束)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作出重大应急救援决策;调集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3)负责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领导对事故抢险救援所作的指示和批示。
(4)向公众、新闻媒体发布有关信息。
(5)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6)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2.1.3 成员单位职责
(1)市住建局:负责协助市质安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向市质安领导小组报告事故的性质,组织专家提供事故抢险的处置方案,有序组织抢险救援行动;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时将事故情况上报市政府和上级建设主管部门;积极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2)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对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的安全保护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组织指挥排爆、案件侦破等项工作,负责事故现场市域内的道路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工作,负责保障抢险救援人员、车辆的通行,负责事故中的火灾扑救工作。
(4)市城管执法局:协调城管系统的工程抢险工作。
(5)市卫生计生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中的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疾病控制、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防护工作。
(6)市环保局:负责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市环境监测和实时报告;对事故发生的废弃物等有害物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7)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施工中涉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对事故中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非施工用产品的检测鉴定工作,负责对事故中不合格产品厂家和经销商的查处工作。
(8)市外宣办:负责事故新闻的报道,及时发布应急疏散、应急救援和市域警戒等重要公告。
(9)市民政局:会同事故发生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受灾群众的救助等相关工作。
(10)市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经费保障。
(11)市供电公司:协调电力系统抢险工作,负责事发市域损坏的电力设施抢修。
(12)事故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市质安领导小组实施事故控制、人员救助、人员疏散、秩序维护、救援保障、受灾群众安抚、相关公共市域废弃物清洁与清理等工作。
2.2 市质安领导小组办公室
2.2.1 市质安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
市质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分管局长担任,成员由办公室、建管科、市政科、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以下简称质安监督站)相关负责人组成。
2.2.2 市质安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主要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和实施,贯彻落实市政府的有关决定,做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信息监测、预防工作;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队伍,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受理事故报警;负责向市质安领导小组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市政府及市质安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和指令;负责向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3 专家工作组
2.3.1 组成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市质安领导小组设立专家组,为应急处置、指挥决策提供咨询、参谋。专家组由建设工程的建筑、岩土、结构、材料、建筑机械、建筑电气和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3.2 职责
参加市质安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市质安领导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市质安领导小组的指派,对事发地实施技术支持。
2.4 现场救援行动组
市质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组成若干现场救援行动组,一旦突发一般以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立即开展有关工作。
(1)紧急抢险组:由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安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专业救援单位等组成;负责迅速组织消防人员、专业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全力营救受伤人员,制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2)安全保卫组:由市公安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组成,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工作,紧急疏散群众,维护现场及周边地市的治安秩序,做好现场交通疏理工作,保证救援时的交通畅通。
(3)后勤保障组:由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供电公司和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组成;负责物质保障、生活服务等工作。
(4)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计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救护车辆,实施受伤人员的现场抢救、转移和后续救治等工作。
(5)专家技术组:由建设工程的建筑岩土、结构、材料、建筑机械、建筑电气和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抢险技术支持、方案咨询等工作。
(6)新闻报道组:由市外宣办负责;负责事故新闻、应急公共发布等工作。
(7)调查处理组:由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和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组成,邀请相关专家参与;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8)善后处理组:由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供电公司、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组成;负责对现场环境进行监测,迅速修复受损设施,尽快恢复供水、供电、供气和通信等,恢复正常生活和生产,做好伤亡善后等工作。
3 预警与预防机制
市质安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市住建局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测、预警工作,建立监测、预警网络,对信息及时汇总分析,并做出报告,指导建立和完善本行政市域内应急组织体系及应急队伍,加强事故应急处置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1)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在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和质安领导小组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抢险救援,并全力协助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2 分级响应
发生Ⅰ、Ⅱ、Ⅲ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需要由市质安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处置的重大事故,启动本预案,并在市质安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应急处置。
发生Ⅳ级重大事故或需要由市质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置的重大事故,经市质安领导小组批准启动本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4.3 指挥协调
(1)市质安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分析事故的严重性,及时向市质安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处置建议,由市质安领导小组进行决策,并宣布启动本预案。同时将事故情况报告市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需要市政府协调的,报告时一并提出处置建议。
(2)第一时间召开市质安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事故情况,市质安领导小组成员到位后立即开展应急工作。
(3)市质安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做好协调工作,了解并核实有关事故和处置情况;收集汇总事故发生情况和各部门意见,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范围,随时向市政府和上级质安领导小组汇报事故处置进展情况;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4)市质安领导小组适时召开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组会议,根据事故和应急情况提出建设工程抢险、抢修等工作方案,组织工作组赴现场协助、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5)市质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办公室各成员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工作。
(6)在应急处置中,抢险救援需跨域调配应急物资、救援力量的,由市质安领导小组集中统一、及时调配。
4.4 事故报告
4.1.1 报告程序
(1)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及义务立即报告。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如实向市质安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同时向负责安全监管的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应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2)市质安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立即报告市政府和市质安领导小组。
4.1.2 报告内容
(1)快报应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事故类别、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
有关建设、施工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
事故报告的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等。
事态控制情况。
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及处理的有关事宜。
(2)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以下内容:
有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
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4.1.3 相关记录
市质安领导小组对组织、协调、保障应急行动的情况做出详细记录。
4.5 新闻发布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由市质安领导小组会同市外宣办统一实施,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传递。
4.6 应急结束
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市质安领导小组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市质安领导小组要督促、协调有关单位依法认真做好死、伤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5.2 调查总结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住建、安监和公安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建设质量安全事故调查组,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事故调查,认真吸取教训,及时整改,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
(2)事故调查须严格遵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认真分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原因,从工程建设的立项、许可、设计、施工、验收、使用等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3)应急响应结束后1个月内,市住建局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向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提交事故书面总结和评估报告。总结和评估报告内容:发生事故工程的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估,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事故结论,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主要经验教训,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意见,各种必要的附件等。
6 应急保障
6.1 指挥技术系统保障
市质安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建立应急指挥技术系统,满足指挥决策、应急协调和对外联络的需要,主要包括:
(1)接受、显示和传递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信息,为专家咨询和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2)传递省、宁波市、市质安领导小组实施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
(3)为全市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和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传输提供条件。
6.2 通信保障
(1)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网络系统,并建立相应的网络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市质安领导小组同市政府、各相关应急响应部门和应急专家工作通信联络的需要。
(2)应急响应期间,根据建设系统网络保障预案,保障通信网络系统的正常工作;随时接收上级的指示和事故信息。市质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
6.3 队伍保障
组织好三支应急救援基本力量。
(1)工程设施抢险力量:对在建工程,由施工单位的人员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对已建成的房屋和设施,由房屋产权、物业管理等单位的人员组成,协助开展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2)专家咨询和技术力量: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质检、安检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负责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安全性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等。
(3)应急管理力量:由市住建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工作人员组成,担负接收市政府和上级建设安全领导小组的应急指令、组织各有关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
6.4 装备保障
市住建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必须确保事故抢险、营救过程中的装备供给,安排梯次,储备好抢险设备设施。用于抢险的工程车辆、机械设施状态良好,物资器材充足,确保抢险指令下达后,随时能进入事故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
7 宣传、培训与演练
7.1 宣传
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置知识的宣传,提高防范意识和快速反应能力。公众信息交流工作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建筑企业负责。
7.2 培训
市住建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人员培训,培训工作要合理设置课程,分类指导、严格考核、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培训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多种组织方式。
7.3 演练
市住建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演练,以检验预案,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7.4 奖惩
市质安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对在处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服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由市住建局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余姚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余政办发〔2007〕73号)自行废止。
8.3 名词术语解释
(1)本预案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拆除活动解释。
新建:是指从基础开始建造的建设项目;按照国家规定也包括原有基础很小,经扩大建设规模后,其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固定资产价值3倍以上,并需要重新进行总体设计的建设项目;迁移厂址的建设项目(不包括留在原厂址的部分)符合新建条件的建设项目。
扩建:是指在原有基础上加以扩充的项目;包括扩大原有产品生产能力,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以及为取得新的效益和使用功能而新建主要生产场所或工程的建设活动;对于建筑工程,扩建主要是指在原有基础上加高加层(需要新建造基础的工程属于新建项目)。
改建:是指不增加建筑物或建设项目体量,在原有基础上,为提高生产效率、改进产品质量、改变产品方向、改善建筑物使用功能或改变使用目的等,对原有工程进行改造的建设项目;装修工程也是改建。企业为了平衡生产能力,增加一些附属、辅助车间或非生产性工程,也属改建项目。
拆除:是指拆除原有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活动。
(2)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 附件
9.1市质安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9.2余姚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抢险组救援队伍人员、设备清单
余姚市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基本原则
2 应急分级
2.1 重大(Ⅱ级)停电事件
2.2 较大(Ⅲ级)停电事件
2.3 一般(Ⅳ级)停电事件
3 组织机构与职责
3.1 市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3.2 电力系统应急机构组成及职责
3.3 相关单位职责
4 应急响应
4.1 预案启动
4.2 分级响应
4.3 相关部门分级处理方案
4.4 重点单位的应急处理分级方案
4.5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理
5.1 事故调查
5.2 改进措施
6 应急保障
6.1 技术保障
6.2 物资保障
6.3 人员保障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7.2 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正确、有效和快速地处置大面积停电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大面积停电事故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人民生活安定和经济社会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宁波市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预案》、《余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电力行业有关技术规程、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余姚电网应对和处置因电网或电厂发生重特大事故、电力设施遭受严重破坏、严重自然灾害等各类事件引起的对社会稳定、人民生活安定和经济社会安全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大面积停电事故。
本预案所称的大面积停电事故,是指遭受灾害性或突发性事故,导致本市电力系统安全防线失效,地区电网发生大面积瓦解或崩溃的事故。
1.4 基本原则
1.4.1 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突出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有效防止电力生产事故发生;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和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维护电力设施安全;组织制订各类事故预案,开展有针对性的演习,提高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抢险水平以及公众应对大面积停电的能力。
1.4.2 统一指挥。在市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组织开展应急抢险、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1.4.3 分级负责。按照分级负责、统一协调的原则建立市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指挥体系。通过应急指挥机构和市供电公司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开展事故抢险、电网恢复、应急救援、恢复生产等各项工作。
1.4.4 保证重点。在电网事故处置和控制中,将保证大电网安全放在第一位,必要时以牺牲局部电网为代价,采取果断措施,有效限制事故范围进一步扩大,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在电网恢复中,优先保证对电网恢复有重要作用的电厂、变电所所用电源和主干网架、重要输变电设备恢复,提高整个系统恢复速度和效率。在供电恢复中,优先考虑对重点区域、重要用户恢复供电,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秩序。
1.4.5 依靠科技。采用新技术、新装备提高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控制水平。加强电网规划和建设,合理设置电源布点,构建灵活可靠的电网结构,提高电网安全运行水平。开展大面积停电恢复控制研究,分析和研究电网恢复过程中的各类技术问题,统筹考虑恢复策略和恢复方案,制定科学有效、上下衔接的各类事故处置预案。
2 应急分级
大面积停电事件按照余姚电网停电范围和事件严重程度,分为重大(Ⅱ级)停电事件、较大(Ⅲ级)停电事件和一般(Ⅳ级)停电事件三个等级。
2.1 重大(Ⅱ级)停电事件
电网突发停电事件,造成电网全面瓦解即电网“全黑”。
2.2 较大(Ⅲ级)停电事件
电网突发停电事件,造成余姚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或居民停电用户数达到70%以上。
2.3 一般(Ⅳ级)停电事件
电网突发停电事件,造成减供负荷达到40%以上、60%以下,或居民停电用户数达到50%以上、70%以下。
3 组织机构与职责
3.1 市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3.1.1 成立市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市供电公司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供电公司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供电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担任。
3.1.2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督促电力企业做好电力安全运行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大面积停电事故发生,督促制定并批准各类电网事故应急预案。
(2)统一领导全市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处置、事故抢险等各项应急工作。
(3)经市政府同意,启动本预案、下达应急指令或终止应急响应。
3.1.3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落实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执行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指令。
(2)负责协调相关单位研究制订大面积停电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3)负责电力运行的监督和调控,掌握应急处理和供电恢复情况。
(4)负责应急处置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协调;负责落实信息发布。
(5)落实后期处置工作。
3.2 电力系统应急机构组成及职责
3.2.1 电力系统成立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工作小组,组长由市供电公司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相关部室和有关基层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成员部门包括:办公室、运维检修部、安全监察质量部、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党群工作部、电力调度控制分中心、输电运检班、变电运维班、变电检修班、仓储配送班、配电运维班、业务管理室、各供电所等。
3.2.2 电力系统应急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维持余姚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事故监测、预警、报告工作制度,防范电力事故发生。
(2)在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做好各类电网事故应急预案,当突发大面积停电事故时,及时汇报事故情况,启动相应的电网事故预案。
(3)组织、协调电力系统各单位开展停电应急工作,统一指挥电网事故处理,控制事故范围,防止事故扩大,恢复电网供电;采取一切必要手段,保证主网安全和重点地区、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
(4)组织新闻发布会,及时通报供电恢复和事故抢修情况。
3.2.3 电力系统应急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供电公司电力调度控制分中心,负责电力系统应急工作小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
(1)了解和汇总突发性电网重特大事故情况,提请应急工作小组决定电网进入和解除应急状态,实施和终止应急响应。
(2)落实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指令。
(3)监督落实各项应急预案。
3.2.4 市供电公司电力调度控制分中心是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中心,电网值班调控员是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者,统一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网事故处理。
市供电公司电力调度控制分中心在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处理中的主要职责:
(1)掌握电网运行状态,根据故障现象判断事故发生性质及其影响范围,及时将电网事故有关情况和信息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2)根据电网事故处理预案、调度规程等,正确下达调度命令,指挥电网事故处理,控制事故发展和事故范围,有效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努力保证主网安全和重点地区的电力供应。
(3)事故处理过程中,联系省、宁波市两级调度机构,提出合理可行的恢复方案和恢复步骤,及时调整电网运行方式,指挥电网操作,恢复电网供电和电网接线方式,使其尽快恢复正常。
3.3 相关单位职责
电网突发大面积停电事故时,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下,各单位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做好突发大面积停电事故时的应急处置工作。
(1)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联系落实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下达应急处理指令;综合协调事故应急处理的相关工作;为领导小组提供有效防范和处理的有关工作建议;牵头做好演练工作;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市供电公司:负责具体落实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预案的各项措施,定期组织演练,并根据余姚电网网络结构的变化,及时进行修订;随时掌握电网运行状态,及时将电网事故有关情况和信息向领导小组汇报;根据电网事故处理预案、调度规程等,指挥电网事故处理,控制事故发展和事故范围,努力保证电网安全和重点地区、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执行上级电网调度指令;组织电网系统各单位做好输变电设备的抢修、恢复工作。
(3)市公安局:负责受停电事故影响的重要部门安全、做好社会治安、交通秩序维护等工作。
(4)市安监局:指导、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事故综合评估;依法参与电力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5)市交通运输局:必要时负责组织调配疏导公共场所人员和运送抢险物资所需的运力等工作。
(6)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调维持和恢复城市正常供水、供气和道路设施照明等基础设施正常运行工作。
(7)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协调各公立医疗机构自保电应急启动和临时应急措施实施及伤员救治工作;负责监督各公立医疗机构紧急停电应急预案的编制及落实等工作。
(8)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电力设施修复项目计划安排。
(9)市电信局:牵头做好通信保障工作,保证应急通信畅通。
(10)市广播电视台、余姚日报社:负责第一时间的信息发布、事故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和有关安全事项的告知。
(11)铁路余姚站:负责维持发生大面积停电事故下基本的铁路运行秩序,安排疏导滞留旅客和事故抢险救灾物资的铁路运输调度工作。
(12)市商务局:指导做好大、中型商场、超市和餐饮场所的人群疏导工作,必要时启动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保障应急行动方案。
(13)市文广新闻出版局(旅游局):负责监督各宾馆、饭店紧急停电预案的编制及落实;指导做好秩序维护和人员疏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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