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相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部令23号)、《浙江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24〕20号)、《宁波市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甬两新办发〔2024〕2号)、《宁波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甬商务流通〔2024〕175号)等文件精神,在全区范围内实施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现公开征集2024年度余姚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参与商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在余姚市注册并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业务的市场主体,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遵守税务、统计等法律法规,能够开具正规税务销售发票,有银行对公结算账户,财务和进销存管理制度健全;
2.自2021年9月以来,未纳入失信名单和经营异常企业名录;未因信用扣分被暂停“带牌销售”资格;
3.可整车代回收、暂时存放和快速转运旧电动自行车,确保将代回收的旧电动自行车所含铅酸蓄电池和锂电池做安全妥善处置;其中自行拆解的销售商家或下游拆解合作单位,须与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废铅酸蓄电池回收单位签订回收协议;
4. 自行拆解的销售商家必须具有环保部门认证或审批的危废存储场地;
5.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有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拥有相关授权或销售协议;
6.支持并遵守本次补贴活动规则,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工作,接受延迟结算,接受主办方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修改活动条款及细则、暂停或取消活动;
7.具备应用服务机构数字化平台的能力,做好相应资料登记及台账整理,配合相关审计;
8.接受社会各方监督,积极协调处理补贴活动相关诉求纠纷,不为个人用户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其他附加条件,自觉抵制骗补套利行为。
二、报名须知
1.报名企业入选后,须与服务机构签订协议和承诺函,完成与服务机构的技术对接后方可正式实施。
2.在政策实施期间,入选企业必须为消费者开具真实有效的发票,方可享受补贴优惠。
3.入选企业须严格落实风险防控要求,采取积极举措预防并制止“黄牛”等恶意套利行为。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1.2024年余姚市电动自行车补贴参与企业申请表(附件1);
2.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企业门店目录表(附件2);
3.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参与企业诚信承诺书(附件3);
4.营业执照(如有多个门店,需要分别提供,需要在余姚市注册);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7.一般纳税人资格信息证明材料;
8.“信用中国(浙江)”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在https://credit.zj.gov.cn/网站下载打印);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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