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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肉菜追溯体系节点:
为加强我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的运行管理,确保肉菜流通追溯系统正常运行,根据宁波市贸易局《宁波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运行管理工作评价办法》,制订《余姚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运行管理工作评价办法》,请各节点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余姚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运行管理工作评价办法
附件2: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各节点运行操作方法
附件3:肉类流通追溯体系日常管理工作评分表
余姚市商务局
2015年3月12日
附件1:
余姚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运行管理工作评价办法
一、评价对象
全市24个追溯流通节点。
二、时间周期
实行跨年度评价制度,每年11月1日至次年10月31日。2015年评价期从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
三、评价方法
(一)肉菜流通追溯体系运行管理工作评价,采用“量化计分”的方法,总分为 100 分。肉菜流通追溯体系运行管理工作评价总分=日常管理工作得分(20分)十追溯节点运行综合评价得分(80分)。
(二)日常管理工作评价(20分)
由余姚市商务局在评价期截止前对各追溯节点日常运行管理工作进行评分。(详见附件3)
(三)追溯节点日常运行综合评价(80分)
根据宁波市贸易局委托第三方开发的专门评价软件,按照追溯节点每日真实运行情况进行计分。
四、节点运行评价等级评定
追溯流通节点运行评价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按照各流通追溯节点运行评价总分进行评定。优秀:总分 70 分以上(含 70 分); 合格:总分50一69 分(含50 分); 不合格总分50分以下。
本评价办法将根据我市肉菜追溯体系工作实际运行情况加以修改完善,解释权在市商务局。
附件2:
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各节点运行操作方法
一、菜场节点运行操作
1.每日进场刷卡(10分),菜场追溯操作员每日上班后进行刷卡,每日刷卡数不得少于平台考核登记数据,且蔬菜与肉经营户数量也分别不得小于考核平台登记数据(目前各菜场肉类经营户的每日进场由余姚市定屠中心通过订单模式完成),确保每日进场刷卡率为100%。完成此项工作,可得10分。
2.电子秤使用(35分),考核平台所登记经营户须使用追溯电子秤(包括夫妻摊的秤),每日保证电子秤全部开启并联网,每把秤必须售卖至少5种以上不同种类产品,完成此项工作可得35分。
3. 追溯链条形成(35分),目前我市所有菜市场均能实现肉类链条形成,市场督促肉类经营户每日使用追溯电子秤售卖至少5种以上不同部位白条肉,就能按比例得去链条形成分。目前蔬菜暂时还未形成可追溯链条。
二、批发市场节点运行操作
1.批发市场每日进场登记(10分),目前我市批发市场的进场登记分为两块,肉类经营户每日进场登记由定屠中心通过订单模式进行远程登记,蔬菜经营户采取的模式为以销代进,即每日使用电子秤后默认为进场登记成功。每日定屠中心远程进场肉类经营户数加蔬菜经营户使用电子秤户数等于考核平台经营户登记数可得10分。
2.电子磅秤使用(50分),考核平台所登记经营户须使用追溯电子磅秤(包括夫妻摊的秤),每日保证电子秤全部开启并联网,每把秤必须售卖至少5种以上不同种类产品,完成此项工作可得50分。
3.交易规范得分(20分),要求当日批发市场全场进场品种数量大于等于30个(进场登记分为肉和蔬菜,因为系统设置肉只有一个品种为白条肉,所以每日以销代进的蔬菜经营户销售蔬菜品种需大于等于29个)且出场的品种数量大于等于30 个(使用流通追溯IC卡与下游菜场节点经营户通过电子磅秤交易),若达到上述标准则得20分,若未达到则不得分。
三、屠宰场节点运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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