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开发区人力社保部门:
为深入推进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激发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积极性,根据《关于集聚高水平人才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 加快建设全域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5年度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在宁波市内税务登记注册,经宁波市县两级人力社保部门遴选备案,备案的职业(工种)与主营业务直接相关,且自主评价过程无违规行为的各类企业。
二、补贴标准
对在2025年度内自主评价高技能人才数量达到50名(含)以上、100名(含)以上的企业,分档给予最高5万元、10万元补贴。
三、补贴条件
本通知所指的高技能人才是指在2025年度内经所在企业自主评价取得高级工(三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且在本企业从事实际工作,由该企业缴纳社保的员工(劳务派遣员工需实际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企业均为在甬单位),且截至2026年3月社保关系仍在本企业。对同一名员工在该年度获取不同的高级工及以上证书只计算一次。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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