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办:
为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参保缴费工作,根据《宁波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甬政发〔2015〕59号)和《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宁波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余政发〔2016〕29号)有关规定,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与对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是指未参加本市职工医疗保险的以下人员:
(一)本市户籍,6周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
(二)本市范围内各类中学(含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具有本校全日制学籍的在册就读学生,本市户籍6周岁(含)以上18周岁(含)以下未在本市入学的其他未成年人(以下简称中小学生);
(三)本市户籍,18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以下简称成年居民)。
各类人员的年龄计算以参保年度起始前一天,即12月31日为基准日。
二、参保与缴费
(一)成年农民可根据本人情况按年度选择A档或B档参保类型,成年居民原则上应按年度选择A档参保类型,并按对应档次缴费享受医保待遇,年度内不可变更参保类型。婴幼儿、中小学生参保不分档次。
(二)为确保原城镇居民医保顺利过渡到城乡居民医保,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为城乡居民医保办法实施的过渡期。过渡期与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一并办理,2016年9月至2017年12月的个人缴费标准每人合计为:婴幼儿530元,中小学生200元,成年居民A档930元、B档530元。
(三)原参加2016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对象不设参保缴费过渡期,个人2017年缴费标准为:婴幼儿400元,中小学生150元,成年居民A档700元、B档400元。
(四)本市户籍的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及孤儿等国家、省、市规定的医疗保险缴费由政府补助的各类特殊人员,其个人缴纳部分,统一由财政补助,其资格确认以办理参保登记日为准。全市范围内免缴人员中的成年居民统一按A档标准参保。
(五)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根据待遇保障要求及参保人员结构、医疗消费水平等因素经市政府同意后可适时调整。
(六)2016年8月底之前出生的婴儿,自出生次月起三个月内在过渡期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出生之日起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按原城镇居民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保正常年度全年标准参保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原城镇居民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保规定进行报销。2016年9月1日后出生的婴儿,统一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险。
(七)过渡期内各类人员的年龄计算以2016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
(八)余姚市原居民医保参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缴费标准见下表,本次参保缴费周期为2016年9月至2017年12月,共16个月(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对象缴费不设过渡期)
参保对象 本市户籍(学籍) 未参加职工基本或住院医疗保险 |
出生年月区间 (含当日) |
年缴费标准(元/人) |
||
正常 年度 |
2016年9月至12月过渡期 |
2016年9月至2017年12月 合计 |
||
成年居民A档 |
1997年12月31日前出生 |
700 |
230 |
930 |
成年居民B档 |
1997年12月31日前出生 |
400 |
130 |
530 |
6周岁以下 婴幼儿 |
2011年1月1日后出生 |
400 |
130 |
530 |
其他未成年人 |
1998年1月1日后 2010年12月31日前出生 |
150 |
50 |
200 |
在校中小学生 |
―― |
150 |
50 |
200 |
三、办理时间与参保手续
(一)原居民参保缴费期从发文件之日起至8月15日前结束(学生为5-6月,新生及转学学生为9月1日—20日)。原新农合参保对象缴费期从9月20日起至11月27日前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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