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街道)劳保中心、安监所、有关医疗机构、各用人单位:
当前,本市部分用人单位中职工在工作时受到职业危害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呈快速增长趋势,职业危害形势日趋严峻。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职工身体健康,促进用人单位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社会保险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尘肺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做好我市工伤与职业病预防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招用职工时,应当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告诉职工。职工应当如实向用人单位反映曾经接触职业危害的工作经历,不得隐瞒。
二、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保证作业场所符合职业卫生标准。
三、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职工的劳动安生卫生保护意识的教育,严格执行上岗前的培训,督促职工做好职业病危害的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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