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规范财政科技经费使用和项目验收程序,根据《余姚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余科〔2025〕30号)的要求,现开展余姚市科技创新项目中期自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已立项、未到期的余姚市科技计划项目(项目名单详见附表)。
二、检查方式
项目承担单位登录“余姚科技创新数字导航”(https://stbrain.kjj.ningbo.gov.cn/yy/Public/Index.html),点击“登录”按钮,通过左侧栏目选择“中期管理-中期发起”路径,按要求于5月10日前在线填报《余姚市科技计划项目年度自查表》。
三、其他要求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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