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推进科技创新“强基登峰”,按照《宁波市“科创甬江2035”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甬科高〔2023〕73号)相关要求,现启动2024年度宁波市“科创甬江2035”关键技术突破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计划
本批发布集成电路、数字孪生、软件信息(人工智能)、新材料、关键零部件、高端装备、空天海洋、现代农业、生命健康、碳达峰碳中和、文化科技与现代服务业等11个专项共计214个项目指南。
二、基本要求
1.项目内容应符合专项方向、涵盖申报指南所列的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根据研发投入实际需求,进行预算编制和预算说明,实事求是提出项目经费资助申请;项目执行期一般为3年(种业项目不超过5年)。
2.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以及经济和技术指标;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相关承诺说明。
3.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无重大违规行为,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失信记录。
4.对于同一指南方向,原则上同一申报单位只能申报1项,指南明确的除外。
5.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在项目预算编制时,不得从财政补助资金中列支间接费用。
6.参与本批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得申报参与编制的专项指南中的所有项目,也不得列入项目团队成员名单。
7.鼓励申报单位开展基础研究和先行投入项目研发经费,项目申报前已实际发生的项目研发投入,可以追溯确认为自筹资金并计入项目总预算,追溯期最长为申报通知发布前的12个月,即可追溯至2023年1月1日。
8.其他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各专项申报指南。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
1.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其他具备研发或科技服务能力的单位。
2.具备实施项目的研发场地条件,具有完成项目所必需的人才条件和研发基础,有健全的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3.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企业是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
(2)企业2023年度已纳入研发活动统计报表,且2023年度研发经费内部支出不低于500万元,或2023年度研发经费内部支出不低于300万元且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管理费用比例不低于30%的。
注:请仅满足申报条件(2)的企业申报前仔细评估企业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公式如下),项目立项后,如核准的企业研发经费内部支出不足申报条件要求将取消立项资格、追回项目拨款。
企业研发经费内部支出=研究开发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当年形成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费用。
4.不存在承担市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到期且未按规定进行验收的情况。
5.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二)项目前3位负责人
1.项目第1位负责人在相关技术领域有较高的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且为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
2.项目前3位负责人应与项目承担单位(含合作单位)签订有劳动合同。属于高校院所的项目负责人,如存在双聘情形,可由高校院所出具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期限(包括续签)需要覆盖项目执行期。
3.项目前3位负责人已承担的市科技计划项目在研项目和当年申报项目累计不超过2项。
4.项目前3位负责人中途退出原在研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在原项目未提交验收申请并审核通过前,不得作为本批申报项目的前3位负责人。
四、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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