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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宁波市创新型初创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宁波市委市政府“六争攻坚、三年攀高”决策部署,全面实施创新宁波“科技争投”三年攻坚行动计划,超常规谋划创新发展,为宁波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科技支撑,经研究,现将2019年我市创新型初创企业备案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按照《宁波市智团创业计划与创新型初创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甬科高〔2013〕99号)第四条规定,备案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工商注册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尚处于种子期或初创期成长阶段;
  2、企业负责人是创业团队的主要成员之一;
  3、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或全新商业模式,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研发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5、注重技术创新,主导产业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或《宁波市优势产业与新兴产业投资导向目录》。
  二、备案流程
  企业自行登录“宁波市科技金融服务平台”(www.nbstf.org.cn)在线填报《宁波市创新型初创企业备案登记申请表》(附件1),提交我局初审;我局组织在线初审、核对资料,上传初审意见。其中对于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仅需提供相关证书或批文复印件。
  三、批次安排
2019年共安排两批次备案,其中第一批截止7月29日,第二批截止10月29日。每批次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由所属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具在线打印的《宁波市创新型初创企业认定备案登记汇总表》(附件2)(加盖发展服务办公章),连同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送我局高新科。
  四、支持政策
  1、创新型初创企业经备案后,可申报智团创业计划项目,并可择优推荐为浙江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同时可申请科技信贷业务或申请宁波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的跟进投资。
  2、创新型初创企业备案后,可申请科技创新券,用于抵用一定比例的检验检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等科技服务费用。
  联系人:市科技局高新科 钟秀锋 电话:62702695


  附件1、宁波市初创型初创企业备案登记申请表.docx
  附件2、宁波市创新型初创企业备案登记汇总表.docx




余姚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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