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余姚市科技创新券推广应用实施办法》,现决定开展2019年科技创新券申领工作。
一、申领对象:
科技创新券的支持对象为本市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科技企业和入驻经备案的众创空间或创客服务中心的创客(或创客团队)。
创客(或创客团队)的科技创新券申领、预约、支付及兑现等事务,须委托其入驻的众创空间或创客服务中心代理。
二、创新券使用范围:
企业和创客(或创客团队)向非关联的创新载体购买科技创新活动中所需的检验检测、技术开发等科技服务时,可用科技创新券抵用一定比例的实际服务费用。
科技服务范围,不包括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专利代理、软件著作权注册等知识产权过程所需服务,以及工业设计类服务和科技金融类服务。
三、创新券申领流程
企业和创客(或创客团队)通过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www.zjsti.gov.cn),点击“创新券服务系统”,登录后可进行网上申领、使用创新券(首次用户需先进行注册,并进行实名认证后方可申领、使用创新券)。
四、提供服务的载体类别:
创新载体包括浙江省级创新载体和地方创新载体两类,其中省级创新载体具体包括省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省部属科研院所、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和省级企业研究院等;地方创新载体具体包括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有资质的检测机构等。地方创新载体可通过登录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www.zjsti.gov.cn)“地方载体申报用户”,填写相关注册信息,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检验监测机构资质认证证书等材料,经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获得提供科技服务资格。
五、支持额度
(一)科技企业:
1、检验检测:同一年度内,一家企业申领不超过10万元,且企业抵用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服务总费用的30%。
2、技术开发:企业与国内外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开展技术引进(项目开发)合作的可申领创新券。项目结题且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可抵用实际支付技术合作费20%的创新券,单个项目创新券抵用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项目结题且申请发明专利的,可抵用实际支付技术合作费30%的创新券,单个项目创新券抵用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创客(或创客团队):
一位创客(或创客团队)可分批、跨年、多次申领科技创新券,申领总额最高为5万元。创客(或创客团队)抵用金额不得超过检验检测或技术开发实际支付服务总费用的50%。
六、创新券申领和使用需提交的资料:
1、注册及额度申请时,企业须在网上提交营业执照,创客(或创客团队)需在网上提交个人身份证、入驻众创空间或创客服务中心的入驻协议或合同。
2、创新券使用申请时,企业和创客(或创客团队) 需提交服务合同、经服务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的《余姚市科技创新券推广应用实施办法》中第六条规定的关于非关联及非法定检测等内容的承诺函。
七、其它事项:
1、科技创新券使用流程包括申领、发放、预约服务、生成协议、申请使用、审核、填写记录、服务评价等,具体详见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的“创新券服务系统”操作说明。
2、科技创新券实行总量控制、分批申领、分批发放,当年创新券财政安排额度用完后,不再另行发放。科技创新券申领采取发布科技创新券申领通知后“先领先得”的原则。企业应根据实际需求合理申领创新券,如实际使用的创新券额度与申领的额度严重不符,将影响之后年度的创新券申领。所发放的创新券有效期为4个月,逾期自动回收且不得使用。
3、科技创新券兑现方式采用企业兑现的方式。企业和创客(或创客团队)根据兑现通知要求向科技局提交相关资料。
联系人:市科技局高新科 钟秀锋 电话:62702695
余姚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6月27日
根据《余姚市科技创新券推广应用实施办法》,现决定开展2019年科技创新券申领工作。
一、申领对象:
科技创新券的支持对象为本市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科技企业和入驻经备案的众创空间或创客服务中心的创客(或创客团队)。
创客(或创客团队)的科技创新券申领、预约、支付及兑现等事务,须委托其入驻的众创空间或创客服务中心代理。
二、创新券使用范围:
企业和创客(或创客团队)向非关联的创新载体购买科技创新活动中所需的检验检测、技术开发等科技服务时,可用科技创新券抵用一定比例的实际服务费用。
科技服务范围,不包括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专利代理、软件著作权注册等知识产权过程所需服务,以及工业设计类服务和科技金融类服务。
三、创新券申领流程
企业和创客(或创客团队)通过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www.zjsti.gov.cn),点击“创新券服务系统”,登录后可进行网上申领、使用创新券(首次用户需先进行注册,并进行实名认证后方可申领、使用创新券)。
四、提供服务的载体类别:
创新载体包括浙江省级创新载体和地方创新载体两类,其中省级创新载体具体包括省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省部属科研院所、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和省级企业研究院等;地方创新载体具体包括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有资质的检测机构等。地方创新载体可通过登录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www.zjsti.gov.cn)“地方载体申报用户”,填写相关注册信息,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检验监测机构资质认证证书等材料,经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获得提供科技服务资格。
五、支持额度
(一)科技企业:
1、检验检测:同一年度内,一家企业申领不超过10万元,且企业抵用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服务总费用的30%。
2、技术开发:企业与国内外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开展技术引进(项目开发)合作的可申领创新券。项目结题且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可抵用实际支付技术合作费20%的创新券,单个项目创新券抵用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项目结题且申请发明专利的,可抵用实际支付技术合作费30%的创新券,单个项目创新券抵用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创客(或创客团队):
一位创客(或创客团队)可分批、跨年、多次申领科技创新券,申领总额最高为5万元。创客(或创客团队)抵用金额不得超过检验检测或技术开发实际支付服务总费用的50%。
六、创新券申领和使用需提交的资料:
1、注册及额度申请时,企业须在网上提交营业执照,创客(或创客团队)需在网上提交个人身份证、入驻众创空间或创客服务中心的入驻协议或合同。
2、创新券使用申请时,企业和创客(或创客团队) 需提交服务合同、经服务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的《余姚市科技创新券推广应用实施办法》中第六条规定的关于非关联及非法定检测等内容的承诺函。
七、其它事项:
1、科技创新券使用流程包括申领、发放、预约服务、生成协议、申请使用、审核、填写记录、服务评价等,具体详见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的“创新券服务系统”操作说明。
2、科技创新券实行总量控制、分批申领、分批发放,当年创新券财政安排额度用完后,不再另行发放。科技创新券申领采取发布科技创新券申领通知后“先领先得”的原则。企业应根据实际需求合理申领创新券,如实际使用的创新券额度与申领的额度严重不符,将影响之后年度的创新券申领。所发放的创新券有效期为4个月,逾期自动回收且不得使用。
3、科技创新券兑现方式采用企业兑现的方式。企业和创客(或创客团队)根据兑现通知要求向科技局提交相关资料。
联系人:市科技局高新科 钟秀锋 电话:62702695
余姚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6月27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余姚政策 > 余姚市科技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uyaoshikejiju/20190628/243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