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加快科技创新工作的决策部署,推进“科技争投”三年行动计划,以科技创新支撑乡村振兴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发展。根据《宁波市“科技创新 2025”重大专项实施方案》(甬科计〔2018〕131 号),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度宁波市“科技创新 2025”重大专项第二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专项领域
1、现代种业专项。按粮食作物、蔬菜瓜果、林特花卉、渔业水产、畜牧等5个方向申报。
2、现代服务业专项。按生产性服务业、文化与科技融合、新兴服务业3个方向申报。
二、申报主要原则
“科技创新2025”重大专项是落实市委“六争攻坚、三年攀高”行动的重大举措,组织申报和实施重大专项,应把握好以下几个原则:
1、坚持开放协同导向。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协同创新,鼓励联合国内外高端创新主体联合申报项目。坚持项目实施与人才培养相结合,激发各类创新人才的积极性。
2、坚持目标绩效导向。基于宁波产业基础与发展要求,聚集现代种业、现代服务业申报指南确定的研究方向、预期目标,突出核心关键技术的凝炼、商业模式的创新和新业态的培育。
3、坚持诚信导向。强化项目承担单位和承担人员的法人责任,把项目承担单位的资质、项目负责人与团队人员的社会诚信与项目申报相结合,确保项目组织实施高质量完成。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基本要求
项目申报指南面向全国发布。申报对象为在宁波市行政区内设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及新型研发机构,党政机关不参与申报。
项目(课题)申报要符合项目申报指南提出的领域方向,涵盖项目申报指南所列的主要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对技术路线不设限制,同时应按照项目(课题)需求进行预算编制和预算说明,实事求是提出经费申请。
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申报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项目(课题)实施的基础条件、完成项目(课题)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研发基础,有健全的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信誉良好;
2、项目负责人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完成项目(课题)所需要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3、具有明确应用导向的产业化项目,原则上应由企业牵头,鼓励支持企业与市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
4、每家独立法人企业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原则上不超过1项。
四、申报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项目(课题)申报内容不符合指南要求的;
2、项目(课题)申报材料不实,提供虚假信息的;
3、申报单位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近3年有相关行政处罚的,近3年有不端科研行为的,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4、申报企业上年度无研发投入的(当年度注册的除外);
5、已牵头承担2项以上(包括2项)在研的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包括宁波市“3315”高端创新创业人才计划项目)的企业;
6、正在承担2项以上(包括2项)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包括宁波市“3315”高端创新创业人才计划项目),且在承担项目中处于前三位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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