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余姚政策 > 余姚市科技局 > 正文

关于印发宁波市企业研究院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朗读

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四区两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全市经济转型发展,根据《关于实施“科技领航计划”加快推进创新型企业发展的意见》(甬政发〔2013〕14号)精神,并结合《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甬科计〔2013〕98号)要求,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制订了《宁波市企业研究院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现将该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宁波市财政局

  2013年9月29日

  宁波市企业研究院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全市经济转型发展,根据《关于实施“科技领航计划”加快推进创新型企业发展的意见》(甬政发〔2013〕14号)精神,并结合《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甬科计〔2013〕98号)要求,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企业研究院,是指依托于我市行业骨干企业设立的、具有独立组织和开展科技创新活动能力的技术研发机构,是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的重要依托。其主要职能包括: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企业技术创新战略规划,组织开展技术开发、转让、管理和服务,开展产学研合作和对外交流,培育企业技术创新团队等。 

  第三条 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布局合理、择优扶强、公平公正”原则,共同开展我市企业研究院认定管理工作。 

  第四条 申请市企业研究院认定,依托单位和企业研究院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托单位基本条件 

  1、在我市同行业中具有一定规模优势的高新技术企业,上一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 

  2、具备良好的研发基础和条件,建有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且已运行2年以上。 

  3、近3年内(不含申报年度)通过自主研发(不包括转让或者独占实施许可)方式,在其核心研发领域至少获得2件发明专利、或者10件软件著作权、或者10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4、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产品质量、环境污染和知识产权侵权等违法行为。 

  (二)企业研究院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属于依托单位实行财务独立核算的内设部门。 

  2、组织架构合理,建立有完善的研发投入核算和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研发项目档案资料完整规范。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余姚政策 > 余姚市科技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uyaoshikejiju/20181119/18217.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