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各有关企业:
为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制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和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实际情况,制定了《余姚市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9月11日
余姚市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制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和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经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第三条 高新技术企业须建立一个日常管理小组,企业负责人担任管理小组组长,财务、研发、人事、行政等部门负责人为组员。各部门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管理小组须建立每月例会制,通报高新技术企业管理相关工作进展,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第四条 研究开发部门主要职责包括在年初制定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并正式发文,同时将立项报告及时交送管理小组各成员;每年研究开发4项以上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要及时在票据上注明并交送财务部门;研究开发成果要及时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知识产权;研究开发过程如果发生研发人员、经费预算、研发内容、项目起止时间等变化的,要即时调整立项报告并通知管理小组各成员进行相应调整。
第五条 财务部门主要职责包括根据研究开发部门提供的立项报告和研究开发费用票据规范建立研究开发费用投入明细账; 每月根据企业销售收入和研究开发费用投入情况,评估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确保复审或重新认定前三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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