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乡镇(街道)发展服务办、经济开发区企业服务科,中意宁波生态园经济发展服务科,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深入推进未来工厂培育创建,推动企业智能化对标提升,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浙江省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评估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和要求
申请2023年浙江省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评定的项目原则上应为省级培育库项目,要求于今年10月底前基本建成并投产。若有尚未入库但符合要求的拟推荐项目,可在11月1日—2日期间通过“浙企智造在线”应用申请入库。
二、资料要求
浙江省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评定工作依托“浙企智造在线”应用,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请企业于11月1日至7日期间完成相关资料的网上填报。需提供的资料包括:
(一)基本信息。包括申请主体基本信息、项目基本信息、联合建设单位基本信息等(附件1)。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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