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乡镇(街道)发展服务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发展服务科、中意宁波生态园经济发展服务科,各相关企业:
根据工信部工作部署,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3〕243号,见附件)转发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围绕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聚焦“数字领航”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等方向,遴选一批标杆示范项目,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业态和新模式,为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明确路径和方向。
二、申报条件
(一)“数字领航”企业方向申报主体是获得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领域相关试点示范的制造企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等,不接受联合体申报。原则上,获评过上述相关试点示范的制造企业均需申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余姚政策 > 余姚市经信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uyaoshijingxinju/20230921/4454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