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切实做好岁末年初我市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冬季用气高峰燃气供应,根据宁波市公用事业监管中心《关于加强岁末年初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甬公监[2017]68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深入排查治理燃气安全隐患
按照“三个必须”和“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总要求,在深刻吸取江北“11.26”事件和鄞州“11.27”事故教训的基础上,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对岁末年初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针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不稳定因素增多、安全生产压力增大等特点,认真分析、梳理燃气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突出问题和安全风险,深入开展企业燃气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坚决防止安全生产思想松懈,扎扎实实消除各类燃气安全隐患,确保岁末年初燃气行业的生产安全和供气稳定。
二、工作重点
(一)确保设施运行安全。各燃气企业要根据企业自身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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