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了充分发挥墙改政策的作用,促进我市新墙材产业的发展,根据《浙江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浙财企〔2014〕189号)、《宁波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甬财政工〔2008〕555号)及《余姚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余经发〔2012〕46号)和《关于余姚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余建发〔2014〕133号)等文件精神,组织申报余姚市2016年度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技术改造的新墙材企业。近三年度(2013年7月起至2016年6月底)通过技术改造提升产品质量的新墙材生产企业,生产设备改造投资额在10万元及以上。
2、农村新墙材应用项目。2014年以后被列入余姚市农村新墙材应用示范项目计划,已竣工且未补助的建设项目。
二、补助标准:
1、技术改造的新墙材企业按技改投资额的10%补助,如最终申请补助总额与下达资金额不一致,同比例调整各企业核定补助金额。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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