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甬建发〔2015〕106号),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风险防控,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我局结合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现状及本年度工作部署,开展全市建筑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危大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危大工程按照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及组织专家论证,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起重机械、模板支撑系统、脚手架、深基坑等部位的事故发生,确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整治范围
全市在建工程。
(二)整治重点
1.基坑支护;
2.土方(隧道)开挖;
3.脚手架;
4.模板支撑系统;
5.起重机械安装、吊装、拆卸施工方案,群塔作业施工方案,履带吊、汽车吊等施工方案。
三、整治内容
(一)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情况。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方案内容是否齐全有效,相关单位和人员是否按照要求进行签字盖章。
(二)安全专项方案实施情况。施工企业在危大工程实施前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并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测;是否按照规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三)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
(四)建设、监理单位履职情况。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在安全报监时提供危大工程清单,是否保障危大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等。监理单位是否将危大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是否按规定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对专项方案情况进行现场监理;是否参加危大工程验收等。
四、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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