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
2015年4月5日,宁波市东部新城门户区北区1#、2#-1、2#-2地块(Ⅱ标段)工程发生一起施工吊篮坠落事故,事故具体原因尚在调查中。为认真吸取该起生产安全事故的教训,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吊篮安全管理,根据《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吊篮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甬建发〔2015〕77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全市吊篮施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吊篮的安拆、使用、维护、检修等安全生产情况以及有关吊篮的台账资料情况。
二、整治重点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的通知》(浙建建〔2012〕54号)的相关规定要求,重点检查以下事项:
1、吊篮租赁单位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使用单位是否与出租单位、安装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安装合同、安全管理协议、是否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2、吊篮是否具有产品合格证、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和使用说明书;吊篮所用的构配件是否生产厂家出厂的配套产品,安装及使用单位是否存在改装情况。
3、吊篮安装拆卸人员是否持有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4、施工吊篮的安拆、移位活动是否编制了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经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安拆作业前是否向有关作业人员进行了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严格按照安装(拆卸)施工方案进行作业;
5、吊篮安装后是否委托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合格,检测过程中是否有总包单位或监理单位相关人员进行旁站,检测合格后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组织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安装单位、出租单位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首次安装检测和验收合格后,第二次安装移位的是否重新进行验收;
6、超高限位装置是否做到齐全有效,安全锁是否在有效标定期内使用,悬挂吊篮的支架支撑点处结构的承载能力是否大于所选择吊篮各工况的荷载最大值;
7、使用单位是否对吊篮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和定期安全检查,安装单位或租赁单位专业人员是否对吊篮进行定期维护保养;
8、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采用高处作业吊篮的,是否将吊篮安装、拆卸方案纳入建筑幕墙安装工程方案并经专家论证;
9、吊篮操作升降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并持有上岗证;
10、使用作业前,是否对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是否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作业;
11、使用过程中,所有作业人员是否佩带安全带,并锁扣在独立设置在建筑物上的安全绳;人员进出吊篮是否做到从地面进出,是否做到不将吊篮作为装载货物运输使用;在钢结构施焊过程中,是否做到不将电焊设备搭挂在吊篮中,是否做到对吊篮动力钢丝绳和安全钢丝绳实施隔离防护;
12、吊篮在搭设施工开始前和拆除施工完毕后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书面告知主管部门;
13、使用过程中吊篮综合安全状况。
三、整治时间和方式
本次施工吊篮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期20天,采取企业全面自查自纠和监管部门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全面自查自纠(5月10日-5月20日)。全市在建工程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租赁、安装等有关单位对施工现场施工吊篮安全隐患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如一时无法整改的,必须暂停施工,并定人、定时、定措施落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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