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4年度余姚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余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5月8日
2014年度余姚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的重要指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部署,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不可逾越的红线,完善制度,科技兴安,强化责任,严格监管,促进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稳步提升。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完善业主负责、企业自控、社会监理、政府监督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生生产形势稳定受控,做到“两降一防一遏制”,确保完成宁波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市政府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三、主要工作
(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充分发挥建设单位安全生产总牵头作用,督促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起重机械安装单位等责任主体,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严格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确保安全文明措施费用的使用,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加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违现象的治理力度,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切实提高现场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切实落实建设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着重加强企业对项目、项目部对劳务队伍或班组的安全管理,构建项目部与各劳务队伍、班组的质量安全管理责任承担体系。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
1、推进安全生产诚信机制的落实。继续扎实推进施工现场信用评价制度,做好现场信用信息的归集和输入;继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公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警示制度的落实,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工程项目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及时进行警示约谈。
2、强化安全生产“两项许可”的动态监管。强化对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项目总监到岗履职的监督检查,继续强化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无证上岗作业等违规行为;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严重且整改不力的,暂扣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或收回“三类人员”相关资格证书。
3、强化监督执法力度。制定《余姚市建筑工程重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完善不良行为的记录与公示制度,进一步推进现场、市场两场联动,严格市场清出制度,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和惩戒力度,形成政府监督的高压态势。
4、继续探索重大危险源和关键环节风险评估制度。督促各方责任主体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甬建发〔2009〕162号)要求,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过专家论证同意后方可实施。研究制定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家现场考评制度,有效解决专项施工方案和施工现场“两层皮”现象。
(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1、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定完善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督促建设单位每月组织施工、监理、起重机械安装单位等责任主体对现场安全事故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严格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备案管理,量化监督机构监督抽查的频次数量,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通报制度,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到实处。
2、开展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着重对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专项整治,着力规范和强化建筑起重机械检测、维修保养和使用管理,着力规范高大模板支架现场搭设,加大脚手架、深基坑的隐患排查治理,严把重点环节质量安全关。
3、强化对非法违法建设工程的打击力度。一是加大对非法违法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施工、监理企业的处罚力度,对于在非法建设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监理企业将一律按上限进行处罚,本地企业将取消创优评奖的资格,两年之内不予出具外出施工证明,外地企业一律取消备案资格;二是完善非法建设项目案件移交制度,对检查中发现未办理土地、规划等手续的工程,及时将案件移交相关部门同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纪检部门,并做好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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