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余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违法建设巡查、报告、查处追责问责机制》的通知

朗读
各科室,直属中队、泗门分局、各执法派出中队,环卫中心:
为加强违法建设行为的管控,真正做到违法建设的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早处理,推进我市“基本无违建市”创建工作,经局党委研究,现将《余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违法建设巡查、报告、查处追责问责机制》印发你们,请各单位贯彻落实。
中共余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委员会
2019年10月22日
中共余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委员会 2019年10月22日印发
余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违法建设巡查、报告、查处追责问责机制
为加强违法建设行为的管控,真正做到违法建设的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早处理,推进我市“基本无违建市”创建工作,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建立余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违法建设巡查、报告、查处追责问责机制。
一、完善违法建设巡查制度
各中队要科学划定巡查片区和明确重要线路及区块。中队网格要在网格执法队员的指导下,在网格长的带领下开展网格区域违法建设日常巡查工作,每日上、下午巡查不少于1次,一般1至2日巡查覆盖到网格全片区。
网格发现违建情况要及时上报,及时处置,杜绝新增违建,防止拆后复建。网格执法队员要进行每周不少于两次的带队巡查。各中队要加强节假日期间的巡查,防止利用节假日抢建。各中队在巡查时要加强发挥信息技术手段在巡查工作中的作用。每日巡查结束后,由专人负责巡查记录,建立巡查台账,内容包括巡查时间、人员、区域或地点、发现违法建设情况和处理意见,做到巡查留痕,每月整理归档。
二、实行违法建设报告制度
违法建设报告采取日报的方式,各中队要落实专人统计汇总网格上报情况。中队各网格要将每日巡查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和处置情况于16时前上报中队,中队经汇总后将当日违法建设巡查处置情况汇总表于17时前报局执法协调科。如中队当天无数据上报,也需于17时前上报汇总表格,注明“无情况”,并盖章,视为“零报告”并登记备查。
三、规范违法建设查处制度
各网格长、网格人员对巡查发现的新增违法建设要第一时间劝导阻止。对于在工作时间发现的,应立即报中队网格执法队员或者中队相关负责人,接到报告后,中队应指派执法队员在一小时内到达现场,全程启动执法记录仪记录,开展调查(包括做好现场勘查),根据我局职责发放《责令停止建设行为通知书》,并通知当事人进行谈话,制作《调查询问笔录》。对于在其他时间段发现的,最迟于次日上班报告,执法队员需立即赴现场进行调查执法(程序同上)。违法建设当事人拒不停止建设的,执法队员应将具体情况立即报告中队负责人或者乡镇(街道、开发区)“三改一拆”办,提交启动即查即拆程序,视情况采取断水断电措施。对停止建设的违法建设行为,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处置。同时,将该新发现的违建行为列入重点巡查对象,一个月内每日一巡,一个月以后做到两日一巡,直至处置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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