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充分发挥律师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促进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组织、引导、支持广大律师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大力发展公益法律服务事业,推动律师公益法律服务制度化、规范化,构建覆盖城乡、高效便捷、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增强人民群众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建引领,发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在公益法律服务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践行为民宗旨,着力服务和保障民生,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鼓励志愿奉献,引导律师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经费保障和工作激励措施,调动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积极性。
(三)工作目标。广大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增强,公益法律服务覆盖面持续扩大,服务质量和水平逐步提升,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激励保障措施更加完善,在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的作用更加凸显,促进律师队伍亲民、爱民、为民的良好形象进一步树立,律师职业社会认可度、满意度、美誉度进一步提升。
二、主要措施
本《意见》所称公益法律服务,是指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的无偿法律服务。
(四)拓展服务领域。鼓励、引导律师为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公益法律服务;担任村(居)法律顾问,为城乡群众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提供服务;参与公益性法治宣传活动,担任普法志愿者、法治辅导员等;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或者通过其他渠道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参与法治扶贫活动,到边疆地区、欠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担任志愿律师;协助党政机关开展信访接待、涉法涉诉案件化解、重大突发案事件处置、城市管理执法等工作;提供公益性律师调解服务,志愿参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参与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公益服务;从事公益法律服务政策研究、立法论证、学术交流、人才培养等工作;为公益法律服务活动提供赞助或者支持;从事其他形式的公益法律服务。
(五)增强服务实效。突出服务重点,围绕满足群众基本法律需求,优先为城乡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提供公益法律服务,强化劳动、就业、社保、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法律服务,主动为脱贫攻坚、污染防治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服务。准确把握服务对象需求,针对不同受众和不同主题,善于用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灵活有效的方式开展服务,增强服务针对性、吸引力。支持律师自主选择与其专业特长、实践经验、兴趣爱好等相适应的服务内容和方式,调动律师参与积极性。创新服务形式,探索“互联网+”公益法律服务模式,充分运用中国法律服务网、微信、微博、手机APP等服务载体,提供线上咨询、智能诊断、信息推送等形式的远程在线服务。加强与高校法律诊所、有关社会团体、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的合作,共同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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