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场监管所(分局):
根据《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省工商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浙工商同〔2016〕5号)及《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浙江省AA、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甬市监市场〔2016〕79号)精神,决定开展2016年度浙江省A、AA、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公示的企业范围
申报(续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实行自愿原则。
(一)申报(续报)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对象
1.申报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对象
凡依法登记满二年以上并连续正常经营的企业,经企业法人授权、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单位、农业合作社,均可申报公示。
2、续报对象:2013年7月3日认定、续展认定的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已认定为AA级的单位除外),且经营正常。未申报继续公示的,原认定期满后自行失效。
(二)申报(续报)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对象
1.申报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对象
连续二年以上(包括二年)认定为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且合同管理规范,经营信用良好,采用计算机信息化管理合同的企业、事业单位、农业合作社的,可申报参加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在全市同行业中居于龙头地位的重点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他重点扶持企业,可直接申报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
2.续报对象:2013年7月3日认定、续展认定的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已认定为AAA级的单位除外),且经营正常,使用计算机信息化管理合同。未申报继续公示的,原认定期满后自行失效。
(三)申报(续报)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对象
1.申报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对象
连续二年以上(包括二年)认定为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规模较大、市场占有率较高,且企业和品牌的社会影响力行业领先的,合同管理规范,经营信用良好,采用计算机信息化管理合同的企业、事业单位、农业合作社,可申报参加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在全国或全省同行业中居于龙头地位的重点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他重点扶持企业,可直接申报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
2.续报对象:2013年9月24日认定、续展认定的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且经营正常,使用计算机信息化管理合同。未申报继续公示的,原认定期满后自行失效。
二、申报公示的程序
(一)企业申报
自愿申报的企业,登录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zjaic.gov.cn/zjaic/)中的“守合同重信用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申报系统首页下方有“附件下载”,该附件有相关操作说明),填表完成后下载填写好的《申报表》,并连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书式材料一同于5月6日前提交各所(分局)。
(二)各所(分局)核实
各所(分局)对企业提交的书式材料进行审查核对、指导纠正,并对企业在前两个年度内是否存在市场监督管理等机关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失信情况进行审核(在相关部门中的处罚信息查询:本局企业信用共享平台)。对材料齐备的申报A、AA、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于2016年5月10日前将下列材料上报市场合同科:1.新申报、继续申报的A、AA、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名单的汇总表(需盖所(分局)章)。2.企业提交的书式材料(按要求盖章或签字)。
(三)县、市、省局公示
1.申报A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本局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对各所(分局)推荐的企业进行核查,并实地考核。同时,通过测评软件对申报企业的合同和信用情况进行测评。
根据《办法》规定,全市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由本局实施,对符合公示条件的申报企业,由本局通过全省统一的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
2. 申报AA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本局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对各所(分局)推荐的进行核查,并实地考核。
根据核查、实地考核情况,形成拟公示、继续公示企业建议名单,报市局通过全省统一的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
3. 申报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本局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对各所(分局)推荐的企业进行核查并实地考核。根据核查、实地考核情况,形成拟公示、继续公示企业建议名单,报市局。
三、工作要求
今年是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第一年,为确保“守重”工作从认定到公示的平稳过渡,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所(分局)严格落实:
(一)所(分局)要按照通知的精神,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扩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覆盖面,促进企业信用建设。
(二)所(分局)要建立小微企业“守重”培育库,鼓励、扶持引导小微企业进行“守重”申报,切实提高小微企业的合同管理水平。确保我市完成“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中规定的目标。
(三)所(分局)要加强对申报企业申报相关事项和合同日常管理工作的培训和指导,指导企业正确使用申报系统,帮助企业理解并如实填报申报表格。不得直接代企业调整相关申报数据,对不据实填报数据的企业,一律取消其公示资格。要帮助申报企业切实提高合同信用管理意识和水平,推进“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健康、持续发展。
(四)所(分局)要按照《办法》的条件,对新申报企业的申报资格进行认真审核,并要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走访、指导,重点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对生产经营不正常、产品质量有问题、财务状况不佳、信用状况差的,退回送报。符合申报条件的,按时上报。对符合继续公示条件的企业,要及时通知企业提出续报,防止出现漏报现象。
联系人:市场合同科:戚渭君;电话:62722151。
技术支持:杭州软易科技有限公司 李忠敏,电话:13905838787,赵靓,电话:15857325816,姚雅萍,电话:13819031211,许明明,电话:18057283503。
附件:1.2013年AAA级 “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名单
2.2013年AA级 “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名单
3.2013年A级 “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名单
4.2014年AAA级 “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名单
5.2014年AA级 “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名单
6.2014年A级 “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名单
7.2015年AAA级 “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名单
8.2015年AA级 “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名单
9.2015年A级 “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名单
10.新申报、继续申报2016年度浙江省 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汇总表(表一—表六)
11.《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19日
附件1:
2013年AAA级 “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名单
附件2:
2013年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名单
附件3:
2013年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名单
附件4:
2014年AAA级 “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名单
附件5:
2014年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名单
附件6:
2014年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名单
附件7:
2015年AAA级 “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名单
附件8:
2015年AA级 “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名单
附件9:
2015年A级 “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名单
附件10:(样张)
新申报、继续申报2016年浙江省A、AA、AAA级
“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汇总表
表一:
新申报 A 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汇总表
上报单位:
表二:
继续申报 A 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汇总表
上报单位:
表三:
新申报 AA 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汇总表
上报单位:
表四:
继续申报 A A 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汇总表
上报单位:
表五:
新申报 AAA 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汇总表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余姚政策 > 余姚市市监督管理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uyaoshi/yuyaoshishijianduguanliju/2018/1119/184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