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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余姚市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现将《余姚市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2015-2017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余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2015年8月25日

  

余姚市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

(2015-2017年)

  为加强全市餐桌安全治理,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宁波市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2015-2017年)》(甬政办发〔2015〕125号)以及《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体系建设的意见》(甬政发〔2015〕32号)总体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目标要求

  按照“把得牢、盯得住、抓得紧、管得好、出成效”的工作思路,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社会共治原则,以实施“六大提升工程”为载体,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智慧监管”,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风险隐患突出的食品安全问题,着力落实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着力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三年左右时间,进一步完善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全程管控体系,食品安全重点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安全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更加健全,公众食品安全意识不断增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初步形成,餐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二、主要任务

  余姚市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以实施“六大提升工程”为载体,主要任务如下:

  (一)实施农产品(种植业产品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规范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生猪屠宰定点企业和家禽定点屠宰厂(场、点)的规范管理,严禁未经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猪肉、杀白家禽等产品出厂(场、点)。落实病死畜禽收集处理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全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示范县创建,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提升基层监管能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力度,落实“红黑榜”制度。(责任单位:市农林局、市市场监管局。排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实施“三小一市场”整治提升工程。按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统筹监管”的原则,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小摊贩、农贸市场(含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下同)(以下简称“三小一市场”)为整治重点,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鼓励和引导“三小一市场”改善生产经营条件,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实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负面清单”和申报登记制度。探索食品小摊贩定点定时经营。加强农贸市场监管,积极推进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准入,完善农贸市场质量追溯体系、快速检测体系建设,推行公众免费检测服务。实施小餐饮整治提升工程,按照“取缔一批,整改一批,提升一批”的工作方法,全面提升餐饮量化分级动态管理质量,全力推进“阳光厨房”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农林局)

  (三)实施进口食品市场整治规范工程。以进口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水果等为重点品种,以冷库、批发市场等进口食品储存、经营场所为重点部位,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深挖案源线索,依法严厉打击走私、逃避监管、假冒进口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防止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食品及未经检验检疫食品流入国内市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余姚检验检疫局、海关余姚办事处)

  (四)实施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提升工程。组织开展各类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在食用林产品种植、养殖、贮运等过程中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等行为,逐步构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加大食用林产品和产地环境质量安全监测,进一步加大监测力度和频次。逐步实施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约谈和通报等制度。积极推进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森林食品基地的培育和认定工作,大力培育和推荐林业行业名牌产品,进一步强化森林食品品牌建设。(责任单位:市农林局)

  (五)实施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提升工程。落实属地政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推广健康安全生产模式,推进渔业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和执法查处,以牛蛙、甲鱼等高密度养殖品种和海捕虾类等为重点,严厉打击生产过程中使用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等禁用农(渔)药、非法添加着色剂和滥用保鲜剂等行为。建立完善水产品产地环境监测、病死水生动物无害化处理、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管理、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监管机制,规范提升生产行为,保障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市农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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