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批市场地块(庙弄)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意见的公告
朗读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人民政府已组织有关部门对余姚农批市场地块(庙弄)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了论证,现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本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自公布之日起计算。
如对该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有意见的,请于上述期限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余姚市庙弄农批市场内原市场管理办公室(二楼),联系电话:0574-62363059。落款请注明姓名、住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并附上被征收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复印件。
特此公告。
附件:余姚农批市场地块(庙弄)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余姚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4日
附件:
余姚农批市场地块(庙弄)项目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征收目的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确需征收余姚农批市场地块(庙弄)项目范围内的房屋,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第五项旧城区改建需要公共利益情形。
二、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为:东至云鼎商城、西石山路,南至萧甬铁路,西至玉立路,北至丰山前河、61省道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具体以征收范围红线图为准)。
三、调查基本情况
本项目涉及总户数69户,均为非住宅房屋;房屋建筑面积约85000平方米。
四、补偿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19号,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第一次修正、第248号第二次修正)、《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的通知》(甬政发〔2021〕28号)、《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下发〈实施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甬建发〔2015〕75号)、《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危旧房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生效签约比例的通知》(余政发〔2016〕57号)、《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余姚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的通知》(余政发〔2019〕18号)等有关规定。
五、房屋用途和面积的确定
(一)被征收房屋用途,按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用途确定;房屋所有权证未记载用途或者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批准改变用途,但未作房屋用途变更登记的,按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用途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4月1日施行前已改变用途,并按改变后的用途延续使用的房屋,按改变后的用途认定。其中改变为商业用途的,应当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1990年4月1日以后,未经城乡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仍按原房屋用途认定。
(二)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的房产凭证记载的建筑面积认定;其他合法的房产凭证未记载房屋建筑面积的,其建筑面积按有关规定依法认定。
(三)未经登记建筑按照相关部门的调查、认定和处理意见办理。
六、非住宅补偿方案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一)非住宅货币补偿方案
1.补偿
(1)非住宅房屋价值的补偿
被征收房屋价值由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比准价格,结合该房屋具体区位、建筑结构、建筑面积、成新、层次等因素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装修及附属物由同一家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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