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更好地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在助推乡村振兴战略、服务和保障现代农业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农业保险条例》和宁波市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要求,结合近年来农险工作实践,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立足服务现代农业建设,以保障农户灾后恢复生产能力为出发点,以保大灾、保大户、保主要产品为重点,以服务“三农”、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保险企业可持续经营为目标。坚持政府引导、农户自愿、市场运作的原则,充分考虑财政承受能力、保险企业经营能力和农户参保意愿,逐步扩大参保品种、参保对象和保险责任范围。进一步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构建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不断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降低灾害损失,为全市“三农”服务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完善经营模式。在现有共保经营模式基础上,引导、规范和加大适度竞争力度,营造平稳有序、适度竞争的农业保险市场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优胜劣汰原则,逐步完善经营机制。建立农业保险市场准入标准和退出机制,促进市场主体规范发展。根据费率、保额、免赔、责任范围等条款设计及机构网络、服务水平等,竞争性择优选择农险经营机构,引导更多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积极参与农业保险业务,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实际运作和新险种开发试行。农险经营机构经营农险业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单独核算损益。本市范围内一个品种(标的)的农业保险原则上择优选择一家农险经营机构经营。
(二)有效保障产品供给。根据农民实际需求和财政保障可能,结合我市现代农业发展状况,不断拓展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体系。在做好粮、油、菜、肉等与民生息息相关品种保险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气象指数保险、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成本+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险、家庭农场综合保险等新型农业保险,使农业保险在“保成本”、“保基本”、“保大宗”的基础上向“保收益”、“保特色”、“保全产业链”方向转变,积极鼓励和配合农险经营机构开发新险种进行试点。坚持险种条款修改完善制度,不断提高条款质量,保护农户正当利益,逐步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目录体系。同时,根据工作实践和经济发展水平,稳步扩大责任范围,逐步提高保险金额,科学调整费率设置,不断提高风险保障水平。
(三)逐步扩大参保对象。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将政策性农业保险参保对象从大户扩大到以大户为主兼顾散户,让更多农户得到实惠。鼓励农业龙头企业、村经济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在有效控制风险和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的前提下,组织规模以下农户和种养散户参保,提高农险保障覆盖面。
(四)加强农险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健全高效、规范的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充实市农险协调机构队伍,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三农”保险服务站和村级“农业保险服务点”建设,明确落实乡镇(街道)和村农险专职(兼职)人员,加强和完善基层协保员队伍建设。强化对农险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努力建设一支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群众基础好的农险专业队伍,确保参保、查勘、定损等工作顺利进行。
(五)创新农险实施机制。继续做好生猪保险与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联动实施工作,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与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联动实施机制。探索开展农业保险与农业补贴、农业信贷、保单质押贷款等联动实施机制的创新和试点工作,不断完善财政补贴资金相互关联、相互约束机制。积极应用现代科技手段,实现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公开透明、操作便捷;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提高相关职能部门协同推进合力。通过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机制的不断创新,努力提高财政支农政策的综合效应,更好地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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