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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0学年度余姚市先进学校(单位)的通知 余教〔2021〕55号

朗读

各直属学校(单位)、乡镇(街道)教辅室、“三中心”学校、中心幼儿园:
       为总结表彰我市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单位)在2020学年认真贯彻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探索学校办学特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等方面的成绩和经验,决定评选2020学年度余姚市先进学校(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评选范围为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和单位。市级先进共评选70个,具体指标为:直属单位3个,普高4个,职高3个,乡镇(街道)教辅室5个,初中10个,小学20个,成人学校3个,幼儿园20个,外来务工子女学校2个。当年度创建成为省现代化学校的学校(园)不占以上名额。
       二、评选基本条件
      (一)各级各类学校

 1.认真贯彻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落实教育局文件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积极实施学校发展性评价,学校办学有特色,师德师风良好,学生素质得到全面发展。

 2.校领导班子团结和谐,勤政廉洁,作风民主,凝聚力强,在教职工中威信高,工作成效显著。

 3.办学规范,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在全市同类学校中处领先位置。    

 4.重视科研兴教工作。积极开展教科研工作,能以科研促进教学工作。学校(园)要有市级及以上立项课题,教科研成果能在市级以上获奖。重视师资培训工作,有校本培训项目和计划。

 5.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学校必须是市文明单位(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不作要求)。德育工作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同类学校中成绩突出。重视师德师风工作,有师德师风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和奖惩制度。
       6.学校能认真执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减负”和“违规补课”工作制度和规定,2020学年无有效投诉件。
       7.2020学年,学校无乱收费和安全事故;教师无违反师德师风现象;在校生无受行政拘留及以上处理等情况发生。

 8.成人学校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各项培训,且取得明显成效,社会效果良好。 
       9.班额控制在教育局规定范围之内。
       10.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核涉及扣分项目的学校,不得参评先进。

(二)乡镇(街道)教辅室
       1.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和学校创建省现代化学校中成绩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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