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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民办学校年度检查的通知

朗读

各乡镇(街道)教辅室、各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民办学校(包括民办幼儿园、民办中小学、民办中等职业类学校、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下同)的管理,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结合本市实际, 决定开展2018年度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对象:

凡2018年9月30日前经市教育局审批市民政局登记注册或者工商登记的各类民办学校均须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度检查主要内容:

(一)遵守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情况,自觉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的情况,切实规范办学、招生、教学、收费等情况。

(二)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情况。办学条件,包括举办者资格、学校决策机构、教学条件相应达标情况,校长及内部组织机构、教职员工的聘任、办学规模、办学经费保障等情况。

(三)内部管理方面

1.依法建立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按照章程开展工作特别是学校董事会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

2.党团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情况。

3.和谐校园建设、安全稳定工作情况。

4.财务收入支出情况或现金流动情况及法人财产权的落实和资产管理情况。

5.风险保证金和发展基金的提取和使用、收费项目和标准等执行情况。

6.招生广告备案和宣传情况及收退费情况。

(四)办学质量情况,包括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增强服务意识等情况。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办学校,直接确定为年度检查不合格:

1.未经同意而在规定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

2.学校办学条件的设置标准多项不合格的;

3.学校发布虚假招生广告、虚假宣传、骗取钱财的;

4.学校违反法律及政策规定,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

5.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

    6.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7.学校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的;

8.学校由于管理混乱等原因,严重影响教育教学,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行为的。 

9.未按规定缴纳办学风险金的。

10.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年度检查方式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检查方式

由市教育局下发年度检查通知,在自查基础上向所在乡镇(街道)教辅室提交资料,并由所在乡镇(街道)教辅室根据上述年检要求直接确定是否合格,乡镇(街道)教辅室向市教育局提交许可证副本、年检报告书、风险金发票复印件和年检汇总表,市教育局进行复核。列入乡镇街道“低小散”幼儿园整治对象的,不再参加2018年度检查。

(二)检查步骤

1.自查自评。各民办学校接到年度检查通知后,对照年度检查内容,逐项进行自查自评,按要求将年检报告书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报送所在乡镇(街道)教辅室,并按要求缴纳办学风险金(已经足额缴纳的不再上缴)。

市教育局指定账户的开户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余姚市支行营业部

账名:余姚市教育局民办学校风险保证金专户

账号201000158279729回执原件交计财科换取发票。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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