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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乡镇(街道)教辅室,全市幼儿园:

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省市学前教育条例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招生工作管理体制。市教育局统筹管理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制定全市幼儿园招生政策,制定全市学前教育事业计划,对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所管辖幼儿园招生工作,乡镇(街道)教辅室在市教育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指导、协调和监督所管辖幼儿园招生工作。具体招生工作由幼儿园根据有关规定实施。

二、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招生。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的学前教育设施应当优先满足业主需求。小区配套幼儿园招收业主适龄儿童入园,优先招收小区房户一致适龄儿童。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招收小区适龄儿童后还有空余学额的,可以招收周边适龄儿童入园。

三、做好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办幼儿园是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按小区配套幼儿园有关规定招生。公办幼儿园应优先满足学前三年学龄儿童入园需求,在周边学前三年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得到充分满足的前提下,可以招收托班,实施托幼一体化的保育和教育。公办幼儿园应优先满足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园。

乡镇(街道)公办幼儿园的招生范围和录取办法,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教育局直属幼儿园主要招收附近适龄儿童,具体招生办法由幼儿园根据本文件精神制定。

公办幼儿园招生时,应按有关政策对军人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给予照顾。

集团化办园的公办幼儿园,园区之间距离确实较近的,经批准后可以实行统一招生,分段管理。除此之外,原则上各园区独立招生,保持小、中、大班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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