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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重要指示批示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第127次会议上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李克强总理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和1月6日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严控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减少一般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红线意识和责任担当,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

  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一些生产经营活动进入旺季,交通运输繁忙,一些企业赶工期、抢任务意愿强烈;节日期间群众出行和大型文娱活动、集会等增多。同时,受低温、雨雪、冰冻、寒潮、雾霾等灾害性天气影响,事故易发多发。各乡镇(街道)、各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忧患意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余姚市党政机关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余党办〔2015〕87号),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措施。党委、政府要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口把守,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管理漏洞。各级领导干部要亲力亲为,深入一线加强督促、检查。各类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强化从业人员风险意识,严防各类事故特别是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

  二、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各乡镇(街道)、各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立即组织开展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抓好去年8月以来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督促企业认真开展冬季安全检查,全面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要着力抓好排查发现的隐患整改工作,对重大隐患要盯紧看牢、逐一复查,确保整改到位。一时不能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要进行严密监控并落实好安全措施。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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