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安监所、相关烟花爆竹经营单位:
按照《行政许可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65号令)和《余姚市安监局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余安监发〔2015〕28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决定依法注销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余姚东泽食品商行等187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单位名称及证号见附件)。
被注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停止一切烟花爆竹经营行为,请各安监所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及时收缴已注销的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附件:注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单位名单
余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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