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安监所:
根据《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甬安监管审﹝2015﹞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现要求如下,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治理内容
(一)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
1.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
2.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必须实行专店销售);
3.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
4.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
5.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
1.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
2.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
3.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
4.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
5.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
6.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
二、时间安排
(一)2015年5月底前,对辖区内现有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属于“两关闭”情况的及时上报余姚市安监局,依法撤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关闭到位。
(二)2015年6月至12月,各安监所对照烟花爆竹零售点“三严禁”开展全面检查(批发企业“六严禁”由市安监局企督科负责检查),对发现的隐患要下达整改指令,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确保发现的问题及时得到解决,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三)2015年6月至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安监局将不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同时要做好迎接宁波市安监局的对此项工作开展情况的明查暗访。
三、工作要求
(一)各安监所在全面排查中,对属于“两关闭“的烟花爆竹零售点,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对要求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经营户,要对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帮助选址和报批。
(二)各安监所在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存在“三严禁”现象进行严肃查处的同时,要严格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对发现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及周边燃放烟花爆竹、试放烟花爆竹,在经营场所以外的地点摆放烟花爆竹、占道经营等行为的要坚决予以查处。同时要保证经营场所逃生通道畅通,并明示逃生路线。
(三)各安监所于2015年6月10日和2015年12月底前,分别将《烟花爆竹零售点拟关闭名单汇总表》、《烟花爆竹零售点违反“三严禁”行为查处情况汇总表》报送市安监局审批科。(联系电话(传真):62727841,QQ:415673123。)
附件:1.烟花爆竹零售点拟关闭名单汇总表
2.烟花爆竹零售点违反“三严禁”行为查处情况汇总表
余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5月12日
附件1
烟花爆竹零售点拟关闭名单汇总表
填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
辖区内共有零售点个,排查零售点个,属于“两关闭”范畴零售点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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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零售点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负责人) |
许可证号 |
其中属于下列相应关闭条件的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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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
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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