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余姚政策 > 余姚市安监局 > 正文

关于印发余姚市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朗读

各安监所: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现将《余姚市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余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3月30日

余姚市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浙江省委省政府、宁波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4〕5号、甬党发〔2014〕9号)提出的三大体系建设精神,落实《浙江省安全生产管理局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安监管综〔2014〕155号),加快培育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产业,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原则

  通过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积极培育发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产业,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应坚持“市场主导、企业自主、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原则。

  为更好地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我市将鼓励企业购买安全生产社会服务,由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协助市政府部门通过开展一些安全检查、培训辅导和事故应急咨询等相关服务工作,帮助和引导企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制定隐患整改措施方案,培育企业安全管理人才,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服务主要形式

  (一)企业委托服务模式

  为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和义务,健全安全管理和改善安全条件,弥补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企业按照市场竞争选择机制与服务机构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安全生产服务合同,服务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为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提供有偿服务。

  (二)安全生产协作互助模式

  根据企业规模、行业类别、生产工艺危险程度等情况,同一区域的企业或某一产业的企业,组成若干安全生产管理单元或协作组,并由成员企业派出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门小组,利用各企业技术力量的集聚优势,定期组织开展交流、研讨以及企业自查、组内互查、组间互查等活动,实现行业企业间安全资源共享与互补。

  (三)行业协会(商会)自治模式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组织优势和自律作用,以及行业中领先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传、帮、带”作用,指导、引领会员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互帮、互学、互查以及培训等活动,形成安全生产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机制。

  (四)政府购买服务模式

  由政府出资,以公开招标、合同约定等形式委托安全专业服务机构,或聘请安全专家为政府及安全监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供安全专业技术、评估认证、宣传培训等服务。

  三、服务对象范围

  全市范围内工矿商贸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可根据辖区经济产业结构特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和风险程度以及安全监管工作实际需要来确定,原则上应将以下行业领域或区域作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重点对象:

  (一)标准化达标企业,今年到期换证(免审换证、延期复评换证)(详细工作内容见附件一);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详细工作内容见附件二);

  (三)非煤矿山(详细工作内容见附件三);

  (四)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涉及可燃粉尘作业场所、喷涂作业场所、涉氨制冷企业(以下简称“三场所一企业”)(详细工作内容见附件四);

  (五)营业收入200万至500万的小微企业(按照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发改委和财政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认定),其他自身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不足的工业生产经营单位(详细工作内容见附件五);

  (六)今年申报创建工商贸三级、四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

  (七)近年来发生事故几率高、伤亡损失较大的企业。

  四、服务主要内容

  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要求,服务机构对不同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不同的安全技术、管理服务计划,并按照该计划进行服务,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处理,并协助企业建立、完善相应的台账资料等,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按照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以及突出服务性的要求,安全生产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专业技术服务

  为企业提供隐患排查、事故预防、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体系建设、检测检验、安全评价、职业病危害评价、应急救援和演练、职业病防治等专业技术和人力支持;为政府制定安全生产政策、发展战略、法规标准以及开展安全生产许可审查、安全生产检查、事故调查分析鉴定提供技术支撑。

  (二)安全管理服务

  对企业进行全面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现状和特点,制定针对性安全生产管理服务方案;为企业配置或推荐注册安全工程师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工作台帐等;为企业提供周期性安全检查服务,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制定整改措施,并指导企业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和要求落实整改。

  (三)安全宣传教育服务

  根据企业实际需求,提供安全教育培训、知识更新、人才培养、应急演练演示和体验等服务;指导、协助企业开展安全文化建设;为政府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供专业宣传服务等。

  (四)信息服务

  为企业提供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咨询和安全法律援助;受政府部门委托,提供安全生产相关研究资料和分析数据,开发建设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和服务平台,为安全生产监管提供信息化管理支撑服务。

  (五)其他服务

  提供安全技术推广、展览展示、安全技术人才培养,以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设备租赁等服务。

  五、服务机构的确定和监督

  (一)服务机构的确定

  市安监局加强服务机构的培育发展,积极引导各方社会资源,鼓励服务机构参与我市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建立和维护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发布相关服务信息,接受在省内获批的服务机构,按照相关程序确定。市安监局将对申报的服务机构严格审查,依据行业分类和资质级别,分别建立市服务机构库,并对外公布。

  市安监局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建立完善服务机构在基层开展的工作机制和激励政策,适当给予服务机构配套补贴,提升服务机构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积极鼓励缺乏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企业和有条件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将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和标准化延期换证确认等工作委托给服务机构,实行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单位须报市安监局备案。

  (二)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1.市安监局负责指导开展全市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市安监局对高危、技术难度较高的企业或岗位(主要包括矿山、危化企业、“三场所一企业”等)按规定程序委托服务机构进行专业检查,但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和手续,不能私下委托或委托私人进行授权检查。市安监局各职能科室对服务机构报告的较大及以上隐患必须建立隐患台帐,经过鉴别分别作出“责令整改指令书”,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复查,到期未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由各职能科室按规定程序移交大队处理。

  2.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安监所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日常监管工作。

  3.生产经营单位委托服务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征求服务机构的意见,不得因为服务机构依法依规、按照合同履行职责而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与本单位工作实际相适应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的专项资金以及专门人员,全面消除一般安全隐患,暂时无法消除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责任、资金、时间、措施和预案,确保治理期间的生产安全,同时将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向当地行业监管部门报告。生产经营单位要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常态化,持续改进和不断提高本单位安全管理水平,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4.服务机构应当依法依规、按照合同履行职责,组织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

  5.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服务机构有违法及违反本方案规定的行为,可向市安监局举报(举报投诉电话:12350)。

  6.对于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服务机构,特别是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证明和检查不到现场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报有关机构按《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九条进行处理。

  六、服务费用

  服务费用由生产经营单位和服务机构商议确定。原则上,对于非煤矿山、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等,由企业自行承担相关服务费用。对其他工商贸企业的服务费用,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可以进行适当的补贴。

  七、对服务机构的工作要求

  (一)由市安监部门对具有安全技术、管理服务能力的服务机构进行资格认定,确定为我市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加强对其组织管理,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具有安全技术、管理服务能力的服务机构进行基础性检查或隐患排查,应当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给所查企业。服务机构必须按月度制定详细的服务工作计划,报所在地安监所审核通过后实施。

  (二)服务机构接到服务任务后,要制订详细服务计划,包括检查组别、人员、时间、频次、内容和标准,制定详细服务流程(各类企业服务流程由服务机构制订流程文件后上报所在地安监所)、检查表、服务结果反馈表等。服务机构应建立安全专业检查责任制和服务过程质量控制程序。服务机构要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切实履行职责,如实反映企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合理并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或建议,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检查不得走过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对检查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三)服务机构根据受委托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开展月度、季度和年度技术、管理服务时,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并建立服务信息档案。检查结果形成后,对于一般较小隐患,服务机构可以要求企业当场整改,并将相关信息统一输入企业隐患排查系统;对较大以上隐患,应及时指导和督促受委托单位制定和实施有关安全整改措施,及时填写隐患报告表报当地安监所及市安监局相关科室,并提出整改建议方案。

  服务机构要准确及时地帮助企业将企业自查和专业检查发现的隐患根据《宁波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和统计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在网上录入报送。

  (四)主动接受市安监局、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安监所和受委托单位监督管理,并定期向市安监局、安监所和受委托单位报送服务信息,对其报送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每年6月和11月底前服务机构应将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情况报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安监所备案,定期总结服务的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效果。服务机构至少每季度向委托企业书面报告一次,合同期满后全面总结报告。

  (五)服务机构应充分发挥在人才、技术和信息等方面的优势,抽调化工、机械、电器和安全技术管理等专业技术人才组建专家检查服务队伍,根据企业生产装置、设施设备特点及安全管理现状,再适当外聘有丰富实际经验的技术专家参与检查服务工作,保证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比例在70%以上,同时加强执业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以确保安全技术、管理服务工作的质量。市安监局联系电话:62765262;传真号码:62765250。

  附件:1.标准化达标企业服务方式和工作内容

        2.危化企业服务方式和工作内容

        3.非煤矿山服务方式和工作内容

        4.“三场所一企业”企业服务方式和工作内容

        5.小微企业服务方式和工作内容

  附件1                        

标准化达标企业服务方式和工作内容

序号

服务类型

  服务内容

备注

1

每年度一次

综合检查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设备设施保养与维护、安全培训教育的实效、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执行、落实整改经费情况、应急管理等;重点关注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的增强、装备设施水平的提高、作业环境的改善、岗位责任的落实强化等安全生产过程。
同时,以综合安全检查为基础,通过对企业日常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运行各个环节的全面剖析,分析、查找综合安全检查所发现问题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建议,并形成《综合安全检查报告》,提交市安监局。

服务机构需分析研究企业存在的问题,找出原因,帮助企业制订整改措施,评定企业安全等级(对条件差的企业适当增加检查次数)。

2

每季度标准化

专项指导

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认识和主动参与安全标准化复评工作的积极性,不仅注重台账资料的收集整理,更应加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经费投入,注重达标后的管理。通过4次标准化专项检查指导,督促企业自觉按照标准化模式运行,不断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责任体系,建立自我完善、持续改进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不滑坡,特别要注意引导企业积极提升标准化级别等级。

服务机构须在检查后2日内,将检查指导情况汇总提交市安监局。

3

教育培训

安全服务

1.经过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运行情况的调研、了解,结合企业自身需要,结合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不足,开展以提升安全理念、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为目的安全培训、帮扶服务工作,培养企业自身的“造血功能”。
2.企业全员安全培训一次(2课时),主要负责人培训三次(6课时);
3.协助企业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台帐、安全规章制度和作业安全规程等。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余姚政策 > 余姚市安监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uyaoshi/yuyaoshianjianju/2018/1119/18606.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