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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运输车辆规范装载的通知

朗读

各有关安监所、各矿山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规范运输车辆装载,确保企业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公路车辆超限超载综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矿山、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运输车辆规范装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分利用企业内的称重、视频监控等科技手段,严把矿山、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运输车辆装载源头关,使驶离企业的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抛撒滴漏等违章 

  现象得到明显遏制,有效预防和减少涉及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并逐步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

  二、工作措施

  (一)召开会议,全面发动

  各单位要组织召开矿山、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会议,传达部署上级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综合整治工作要求,督促并要求矿山、危化企业全体人员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促使开展公路车辆超限超载综合治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加强检查,严抓严管

  市安监局将会同相关安监所对矿山、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突击检查,重点抓好运输车辆装载、称重系统、视频监控、安全员管理、铲装作业人员等环节,对检查不符合的企业责令立即整改,一时无法整改的发出责令整改指令书要求限期整改完毕。同时,将定期组织开展暗查暗访和随机检查促进管理工作。

  (三)“一车一档”,规范管理

  加强对操作人员培训,做到持证上岗,与运输车辆司机签订规范装载责任书,严禁超限超载车辆出场,把好源头关。运输车司机、车辆建立统一的“一车一档”,并在6月15日前上报市局企督科备案。督促各危化品企业严格贯彻执行《宁波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要求,为装载货物提供危化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督促使用合格的计量器具,严查超载超限行为。

  (四)强化执法,责任倒查

  对于市治超办抄告和我局检查发现的矿山企业存在车辆违规装载行为的,将采取第一次警告,第二次通报,第三次联合公安部门一律停批炸药等措施,从而督促矿山企业规范装载;对危化企业将严格按照责任倒查的程序,对货源企业开展责任倒查,对查获已出厂超限超载车辆的企业将依法从严进行行政处罚,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加强沟通,形成合力

  各单位积极与市交通、公安、住建、国土等部门加强横向之间的沟通联系,主动交流工作情况,通报具体情况,同时加强与各乡镇(街道)之间的对接,确保这项工作上下畅通、顺利推进

  (六)完善制度,建立长效

  加强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落实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将矿山、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运输车辆规范装载管理工作列入年度考核、隐患排查、专项整治等年度重点工作中,以建立常态化、动态化、长效化、精细化管理机制为工作抓手,进一步促进全市公路车辆超限超载综合治理集中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各企业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安全员、铲车班组长、过磅管理员等为组员的运输车辆规范装载的工作领导小组,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形成相互监督、互相制约的管理机制,并将运输车辆规范装载的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在6月15日前报市安监局企督科。

  (二)科技创新,动态监管

  矿山、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要落实专门人员加强运输车辆装载时的动态视频监管,保证地磅称重处、装载作业区、管理记账区、出场(厂)口等规范作业,确保运输车辆装载源头管理。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企业要在进矿(厂)路口、作业场所醒目位置在6月10日前完成规范装载宣传标语的设置(附件1),并及时组织召开全体作业人员和外来运输车辆司机会议,传达运输车辆规范装载的相关规定和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附件:1.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工作宣传标语

  2.矿山、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工程运输车辆档案表

 

  余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6月4日

 

 

  附件1

  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工作宣传标语

  一、开展工程运输车辆专项整治,推进和谐宜居城市建设。

  二、全力以赴,开展工程运输车辆专项整治。

  三、严查工程运输车辆违法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四、加强工程运输车辆管理,规范公路运输市场秩序。

  五、严厉打击工程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

  六、车辆超载一吨,危险增加十分。

  七、严禁超限超载、滴漏抛洒、随意倾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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