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科室、监察大队: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完善局行政执法体系,《关于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管理和处置暂行办法》已经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余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管理和处置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局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管理和处置工作,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查实需对被查烟花爆竹实施先行登记保存或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实施。
第三条 局执法人员在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行为的过程中,应当使用文明用语,规范执法,并及时做好当事人及周边群众的思想工作,采取积极措施避免矛盾激化。若遇到事态趋于严重的情况,应及时向局领导报告,同时采取有效手段坚决遏制、打击违法行为。
第四条 在查处烟花爆竹类违法行为时,如发现应由其它部门负责查处的违法行为时,应及时告知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并进一步做好联合执法工作。
第五条 加强对先行登记保存、扣押、罚没烟花爆竹的管理。依法做好先行登记保存、扣押、罚没烟花爆竹的转存、保管、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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