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余姚市安全生产“四化联动联创”实施方案的通知》(余政办发〔2011〕135号)文件精神,现将《余姚市安全生产专项补助资金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
余姚市安全生产专项补助资金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推动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扶助、支持、激励企业加快安全生产行业发展和技术改进,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较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 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委〔2009〕88号)以及宁波和余姚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市财政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补助资金,从2011年起,市财政每年专项拨款350万元。
第三条 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一)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示范化等“四化联动联创”工作经费补助。
(二)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安监所、交通管理站(所)、专职消防队伍等基层规范化创建达标活动经费补助。
(三)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网站建设经费补助。
(四)高危行业安全技术改造、先进安全技术推广应用、化工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推广等经费补助。
(五)烟花爆竹监管专项工作经费支出。
(六)在电视台、报纸、电台等媒体、载体或机构用于安全生产“四化联动联创”专项宣传教育经费支出。
(七)开展安全生产“四化联动联创”的工作会议、学习考察、技术引进(指导)、资料印刷等经费支出。
(八)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经市专项补助资金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的其他经费补助。
第四条 具体补助内容和补助标准(补助总金额最高不超过350万元)。
(一)标准化创建达标企业补助:1.向通过国家一级、国家二级(原省级)、国家三级(原宁波市级)标准化创建达标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和1万元的补助。按实际通过家数进行一次性补助。标准化达标升级的予以补差。2.安全培训经费:每年补助10万元。3、专家考评费:每年补助40万元。
(二)示范化创建达标单位补助:向通过示范化创建验收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每个补助设备设施投入5万元,村(社区)每个补助设备设施投入2万元,企业每个补助2万元。每年预计3个乡镇(街道)、5个村(社区)和10家企业通过验收,每年补助经费:45万元。
(三)信息化创建达标企业补助:平均每年通过50家,每家给予3千元的补助,每年补助经费: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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