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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环县200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玉环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2023-08-0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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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玉环县200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玉环县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玉环县200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玉环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四年九月十日

  玉环县200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今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和省、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地质灾害的防治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我县地质灾害现状

  我县位于浙东低山丘陵沿海平原和岛屿滑坡、地面沉降地质灾害防治区的一般防治亚区。经2003年全县地质灾害实地调查,我县已发生的地质灾害类型有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及地面沉降等。除地面沉降属缓变性地质灾害外,其他均属突发性地质灾害。现有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27处,均为小型规模,其中稳定性差或较差的有25处;危害程度较大级的有7处;已进行工程治理的1处;避让搬迁1处。

  2004年8月,14号台风“云娜”期间,我县发生地质灾害5起,其中珠港镇城关金鸡三路一户屋边滑坡,造成1人被埋死亡。

  二、2004年全县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根据以往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统计,结合今年气象趋势等因素,预测今年地质灾害多发时段主要集中在8—10月汛期。由于自去年以来的旱灾造成岩土层疏松,当遇强降雨或连续降雨达到一定强度时,极易引发山区风化残坡积层下滑和陡倾斜坡(包括公路边坡、矿山岩面等人工边坡)上的岩土体崩落等地质灾害。

  三、2004年全县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治理点和地段

  根据《玉环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坎门东港隧道旁侧潜在岩体崩塌、坎门里澳社区海港路潜在岩体崩塌、芦浦镇井头村陈阳春屋后岩体崩塌、芦浦镇百丈村邱镇何屋后潜在土体滑坡等4处危害程度较大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海山乡礁头村南山潜在土体滑坡、鸡山乡北山村潜在岩体崩塌、芦浦镇大坑村徐才透屋后潜在土体滑坡、珠港镇双龙村土体滑坡、珠港镇北山头村白岩公路土体滑坡等5处危害程度一般级、稳定性差或较差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是我县今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点;76省道及复线、环岛西路、围垦堵坝等是我县今年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地段。

  四、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强化管理。各镇乡要加强地质灾害的防治和监测预报工作。县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县范围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县建设、交通、水利、气象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分工职责做好本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加强防治地质灾害的宣传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尽可能地运用各种喜闻乐见的形式和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广大干部群众广泛、深入地宣传防治地质灾害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扎实细致地做好宣传、培训工作,普及地质灾害的基本知识,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抵御地质灾害的能力,增强全民保护环境和防治减灾意识。

  3、全面实施《玉环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玉环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是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政府职能部门和各镇乡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要依据。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以及水利、交通、港口、旅游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防治要求,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将《玉环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其组成部分。

  4、认真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工作。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重点是群测群防。8-10月汛期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各镇乡要加强地质灾害险情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和处理;对有地质灾害点的行政村和重要工程设施,应指派专人或兼职人员进行监测;危害程度较大级及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明确监测人和责任人;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所在镇乡或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其他部门或者基层组织接到报告的,应立即转报县政府。

  5、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各种制度。建立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制度。地质灾害灾情速报要求情况准确,上报迅速,续报完整。地质灾害发生后,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在接报后第一时间将灾情简况以电话、传真或其他快捷的通讯方式报告县政府及省、市主管部门。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发生地质灾害灾情等级的大小,建议县政府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或参与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调查,并负责每24小时向省、市主管部门报告抢险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汛期地质灾害巡查制度。每年汛期前各相关部门及应急小分队对防灾预案中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汛期加强监测,汛期后复查。发现险情或接到险情报告,应急小分队要在最短时间内赶到现场,提出应急处理对策措施。发生人员伤亡的,应在接到报告2小时内赶赴现场。推行地质灾害防治目标责任制度,对人为因素诱发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6、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工作。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国家和地质灾害所在地的各级人民政府负有治理的责任;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及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7、进一步推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山区、岛屿旅游资源开发和新建矿山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或土地预审阶段以及采矿权许可前,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凡未按规定进行评估或经评估不适宜建设和开发的,不得批准用地和颁发采矿许可证;对处于地质灾害不易发区内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也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资质的管理,凡在县域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的单位,必须持有省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资质证书,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相应工作。

  附件:玉环县2004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地段及防治措施

   玉环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试行)

  一、总  则

  (一)为高效、有序地开展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制定本预案。

  (二)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三)地质灾害应急是指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时,为了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采取的灾前应急准备、临灾应急防范措施和灾后应急救援等非正常工作程序的应急行动。

  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是指出现地质灾害前兆、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危急状态。

  (四)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

  临灾应急: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后,即进入临灾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称为临灾应急。

  灾害应急:发生地质灾害后,即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称为灾害应急。

  (五)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2.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3.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4.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六)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按照受威胁的人数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级:受威胁人数在500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的;

  2.重大级: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3.较大级:受威胁人数在10人以上100人以下,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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