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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工作的通知

2023-08-01 玉环市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强化出生缺陷干预,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的意见》(浙政发〔2008〕82号)精神,结合玉环实际,现就我县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以下简称“两免”)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两免”工作的重要意义

  根据出生缺陷监测点统计,我县人口出生缺陷(出生时肉眼可见的结构畸形)发生率从2001年的2.5‰上升到2008年的13.63‰,加上出生数月或数年内逐渐显现的缺陷,出生缺陷实际总发生率更高。出生缺陷中有许多病种存活率很高,但治愈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出生缺陷高发严重影响到出生人口素质。实施“两免”工作,提高群众自觉参加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的积极性,把出生缺陷预防工作做在怀孕之前,并对高危目标人群及早采取干预措施,是降低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重要手段,对保障人民群众家庭幸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到2012年,全县育龄群众生殖健康和优生科学知识基本得到普及,新婚和待孕夫妇自我防范出生缺陷发生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全面提高,出生缺陷预防网络体系和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出生人口素质进一步提高。主要目标:

  1、全面提高育龄群众预防出生缺陷的科学知识水平,已婚育龄夫妇生殖健康和优生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

  2、不断提高新婚、待孕夫妇预防出生缺陷发生的风险意识和行为能力,新婚和待孕夫妇优生咨询指导率达到80%以上;

  3、大力推进科学婚检和优生检测,力争婚前医学检查率和孕前优生检测率均达到80%以上;

  4、对出生缺陷高危人群及时干预,病残儿夫妇再生育二孩的优生指导和服务率达到90%以上;

  5、建立健全出生缺陷预防的服务网络和体系,出生缺陷预防的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任务。

  1、全面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通过积极倡导,广泛宣传,优质服务,促使群众自愿接受免费新婚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逐步提高检查率。对在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中发现出生缺陷高发风险的,及时提出预防、复查、治疗或采取其他相应措施的医学建议,并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和处置,做到早期发现,早期干预。

  2、切实加强生殖健康教育和优生咨询指导。对登记结婚的新婚夫妇、领取《生殖健康服务证》和《再生育证》准备生育的夫妇,以预防出生缺陷发生为重点,进行遗传优生、新婚避孕、孕期保健等健康教育和优生咨询,提高群众预防出生缺陷的知识水平和防范能力,尽可能避免致畸因素的干扰,降低出生缺陷的发生风险。

  3、积极做好高危人群的重点指导和服务。对在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中发现生育可能有异常情况的、35岁以上高龄初产妇、曾发生不明原因自然流产或死胎死产的夫妇、夫妇双方有家族遗传史、较长时期接触高危环境或有不当用药史的夫妇、出生过先天畸形儿的夫妇等高危人群,重点开展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加强孕前、孕期的全程指导和监测,积极推广适用干预技术,进一步提高产科质量,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和病残儿的出生。

  (三)基本原则。

  1、科学规范,依法服务。出生缺陷干预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工作。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原则,科学规范检查项目和检查程序,切实保证检查质量,促进“两免”工作依法有效地推进。

  2、政府引导,群众自愿。“两免”是由政府提供的一项基本公共服务。要广泛深入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引导和动员新婚夫妇自愿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引导和动员待孕妇女在怀孕前自愿参加孕前优生检测,引导和动员群众参加孕产期保健及儿童保健。

  3、部门协作,整合资源。实施“两免”涉及到多个部门,需要加强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落实责任,加强协调,通力合作,共同推进。同时要全面整合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在孕产期保健及儿童保健方面的资源,深化“两免”工作的内涵,拓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服务的范围,完善优生优育的技术和服务保障体系。

  三、“两免”对象和检查项目

  (一)“两免”对象。常住人口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享受“两免”政策:

  1、2007年1月1日后在我县登记结婚的男女青年;

  2、在我县领取《生殖健康服务证》和《再生育证》的待孕或已孕三个月内的妇女。

  已参加“两免”的对象,怀孕及生育后可适当享受孕产期保健或儿童保健补助。

  (二)检查项目设置。“两免”检查项目的设置,既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又要增强与出生缺陷预防的关联度。根据省确定的“两免”检查项目和经费结算指导价,结合我县实际,现确定 “两免”检查项目和经费结算标准(见附件2、3)。

  四、组织实施

   “两免”工作以县为单位组织实施。县人口计生部门作为组织实施的牵头单位,负责“两免”实施的协调和督查工作;财政部门负责“两免”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卫生、民政等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协作,做好相应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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