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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3-08-0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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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台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台人社发〔201593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台人社函〔202312号)精神,现将我市2023年度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申报通道

全市企事业单位从事各类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

组建2023年度玉环市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中评委,评审机械、机电、电子、建设、环保等工程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广播电视、交通、自然资源、水利、农机、海洋与渔业、质量、医药、化工、快递、应急安全等其他工程专业中级实行委托评审。

1.职称评审原则上要按照人事隶属关系进行申报(社会保险、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一致),对于人事隶属关系在我市,但三者不在一个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由社会保险所在单位申报。申报对象申报工程师以下、工程师及以上职务任职资格原则上须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1年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21号)文件要求,本省内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

2.在台省部属单位和市外人员需在我市参加职称申报评审的,需提供人事隶属关系所在地人力社保局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我市暂无条件评审或因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委托市外评审的,按照权限由人力社保局统一办理委托评审手续,未经委托评审手续而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我市不予认可。

二、申报条件相关要求

(一)申报基本条件

工程师资格评审按《关于2023年度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台经信人事〔202366号)、《关于2023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台建人〔20233号)文件规定执行。

1正常申报基本条件

1)助理工程师: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取得技术员资格后,实际聘任技术员职务4年及以上;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资格后,实际聘任技术员职务2年及以上;

2)工程师: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及以上;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2年及以上;

3)高级工程师及以上的申报条件、材料要求、申报时限按省市最新文件执行。

2其他申报基本条件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28号)精神,对持有《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并在我省自主创业或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凭相关证明材料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3技能互通申报基本条件(按技能人才申报)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77号)文件精神,在我市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作出贡献的技能劳动者可参加工程技术职称评审;获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34年,可申报相应系列助理级、中级、副高级职称评审;取得相应突出业绩,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奖牌、钱江技能大奖、浙江杰出工匠、全国技术能手、省技术能手等,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评审。

4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互通

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28号)精神,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监理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级建造师等建设工程技术专业职业资格人员,所在单位可根据岗位要求聘任其担任相应中级工程师职务。

(二)破格申报条件

1.一般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包含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不满4年(必须满3年)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7项条件中的3项者,可以破格晋升工程师职务。

1)获得县(市、区)级政府颁发的科技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称号者;或市(厅)级专业先进工作者称号(不含协会、团体授予称号)。

2)获得县(市、区)级政府颁发的科技成果奖(指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学术奖、星火奖、发明奖,下同)三等奖以上;或获得市(厅)级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奖、工程设计奖、工程咨询成果奖和工程建设奖三等奖以上;或市(厅)级装备制造业首台(套)产品的主要参加者;或获得本专业领域1项以上授权发明专利。

3)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县(市、区)级以上重点(大)科技项目、重点工程项目或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或评审。

4)作为主要完成者,解决了生产实际中的重要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或以本人参与的科研成果为核心技术创办科技型企业,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将本人参与的科技成果在行业推广应用,明显提高了行业的技术水平。

5)县(市、区)“企业技术中心”或“企业重点技术创新团队”成员。

6)在省部级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过或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过学术论文(取得论文证书或收入论文汇编)2篇以上;或获得市(厅)级以上优秀论文奖2篇以上(必须有第一作者及二等奖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过著作或译作。论文、著作、译作必须具有一定应用价值。

7)从事工程技术工作15年以上。

2.业绩特别突出者的破格申报条件

对于业绩特别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受“单破”及资历只能提前1年的限制,可以破格申报工程师资格。

1)获得市(厅)级政府颁发的科技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称号者。

2)获得市(厅)级政府颁发的科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或获得省部级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奖、工程设计奖、工程咨询成果奖和工程建设奖三等奖以上;或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省内首台(套)产品的主要参加者;或获得本专业领域2项以上授权发明专利。

3)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市(厅)级以上重点(大)科技项目、重点工程项目或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或评审。

4)市(厅)级“企业技术中心”或“企业重点技术创新团队”成员。

3.其他破格申报条件

申报建设工程、机电、化工等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的学历、资历及破格等条件,分别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861号)、《台州市机电制造技术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台人社发〔201769号)和《台州市化工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台人社发〔201770号)规定执行。其他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按市各系列业务主管部门最新文件执行。

(三)越级申报条件(按标志性业绩直接申报)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受学历、资历条件限制,可以直接申报工程师资格。

1.获得国家、省政府颁发的科技先进工作者称号。

2.获得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或省级科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或获得省部级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奖、工程设计奖、工程咨询成果奖和工程建设奖一等奖;或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国内首台(套)产品的主要参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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